厦门市全和资产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后江小学水土保持设施涉嫌“未验先投”案
发布日期:2022-07-25字体大小: | |

  经调查核实,厦门市全和资产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1551615894)实施了以下水事违法行为:于2021年5月组织后江小学预验收,于2021年8月组织后江小学内部项目各方竣工验收,于2021年7月11日组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公示,但未取得审批机关的报备证明(生产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取得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证明的,视同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后江小学于2021年9月初投产使用,但投产使用前未组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及报备,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规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鉴于厦门市全和资产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在后江小学建设过程中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未发生水土流失问题;在接到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后,能够积极配合调查,按时提交各类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自主验收并报备(取得验收报备证明);验收核查时,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程序履行、验收标准和条件执行方面未发现严重问题,现场水土保持工程措施、绿化措施有落实,未造成危害后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和《厦门市水利局关于印发轻微不罚、首违不罚清单(2021版)的通知》(厦水利〔2021〕232号)轻微不罚第二项“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完成自主验收并报备,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的情形,经研究,2022年7月19日厦门市水利局决定对其不予处罚(厦水利不罚字〔2022〕第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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