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水利局关于对厦门益恒集团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元行政处罚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8-06-05字体大小: | |

  2018年4月13日,厦门益恒集团有限公司在进行顶管施工作业过程中不慎将西水东调原水管道(美峰路段)钻破,导致翔安片区减压供水长达约14小时,给居民生活和企业生产处于限量供水状态,给社会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二条和《厦门市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相对应法律条款第1种情形规定:“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下,在规定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厦门市水利局于2018年5月15日对当事人某公司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元。(决定书文号:厦水利罚字〔2018〕第4 号)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