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水利局关于核发莲花水库(取水工程)取水许可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10字体大小: | |
索引号:  XM00119-08-01-2021-052 文号:   厦水许〔2021〕45号
发布机构:   厦门市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21-11-10
名称: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核发莲花水库(取水工程)取水许可证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核发莲花水库(取水工程)取水许可证的通知

厦水许〔2021〕45号

厦门水务原水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1年11月1日收到你单位(地址:厦门市集美区乐天路437号;法定代表人:黄志鹏)提出的莲花水库(取水工程)(项目中央代码:2110-350200-15-01-692699)取水许可证核发的申请,经现场对取水设施验收合格,同意核发取水许可证(证书编号:C350212S2021-0012)。根据《取水许可管理办法》,你单位应按如下要求规范后续取水工作:

  一、你司应确保流量计、水位观测等设施的正常运转,并做好水量在线监控系统安装的前期准备工作。若设备安装地点变动应邀请市水行政主管部门重新验收。

  二、你司应主动接受并配合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并及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

  三、若因工程运营对生态环境、其他相关第三方利益造成影响,由你司依照有关部门处理意见作出合理补偿。

  四、你司应加强取水设施日常管理,确保运行安全,按时上报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并服从全市防汛抗旱应急调度要求,充分发挥水资源配置工程效益。

  五、本取水许可证有效期5年,你司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未按时提交申请,许可证书自动作废。

  附件:莲花水库(取水工程)取水许可证

  厦门市水利局      

  2021年1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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