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M00119-08-01-2021-012 | 文号: | 厦水许〔2021〕9号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21-03-26 |
名称: |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湖边水库2021年度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的批复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湖边水库2021年度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的批复 |
厦水许〔2021〕9号
厦门水务原水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你单位(地址:厦门市集美区乐天路437号第五层,法定代表人:黄志鹏)于2021年3月10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湖边水库2021年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审批的申请。经审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14条、《福建省防洪条例》34、35条,决定准予许可并作出如下批复:
一、同意你单位编制的2021年湖边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请按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汛期(4月15日至10月31日为汛期,其中7、8、9月为主汛期)洪水科学调度和水库大坝安全。
二、湖边水库正常蓄水位14.7米,水库大坝工程质量合格,运行管理较好,同意汛限水位14.7米,相应库容529.8万立方米。
三、你单位应科学调度水资源,保障生产、生活用水需求。
四、汛期要加强巡查与值守,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全面掌握流域水雨情和水库运行情况,加强各类监测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五、水库溢洪道、放水涵洞要保持畅通,汛期不得超过汛限水位运行。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对接,若出现特大洪水,可能对下游的防洪或对大坝安全造成影响时,应及时上报。
六、你单位应保持通讯畅通,做好值守及应急预案的落实执行,检查抢险物资储备情况,加强值守人员培训工作,确保水库安全度汛。
(联系人:殷业公 电话:0592-7703925)
厦门市水利局
2021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