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M00119-08-01-2021-004 | 文号: | 厦水许〔2021〕3号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21-02-19 |
名称: |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厦门山海健康步道(五缘湾-湖边水库-东坪山步道)景观提升工程洪水影响评价...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厦门山海健康步道(五缘湾-湖边水库-东坪山步道)景观提升工程洪水影响评价... |
厦门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云顶中路2777号市政大厦南楼20楼,法定代表人:吴学良)于2021年1月7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厦门山海健康步道(五缘湾-湖边水库-东坪山步道)景观提升工程(项目中央代码:2018-350206-78-01-000245)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我局组织专家对《厦门山海健康步道(五缘湾-湖边水库-东坪山步道)景观提升工程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并形成了评审意见。经研究,我局对该工程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步道起于五缘湾,经湖里体育公园(规划)、金山、湖边水库、忠仑公园、东坪山、终点东山水库,主线长约11.5km。主要涉河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湖边水库段原步道基础上的地面改造;东山水库段新建环湖亲水步道及环形观景平台等。
二、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防洪影响评价
(一)我局基本同意厦门山海健康步道(五缘湾-湖边水库-东坪山步道)景观提升工程防洪影响评价结论。
(二)工程涉及水库库区补救措施的施工方案须进一步细化,做好水库库岸、护坡的恢复及植被绿化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涉河工程施工应避开主汛期,合理安排施工顺序,严格按照规范施工。
(二)你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度汛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工程开工之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开工告知;工程施工期间,在施工现场设立公示牌,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
(三)工程施工期间,你单位应配合做好水库相关设施的保护工作,大坝、溢洪道、管理房等水库设施四周不得作为工程设备的临时堆场,坝顶严禁通行任何工程车辆及大型机械设备。
(四)工程施工期间,你单位应做好水土保持、废水处理、弃渣、弃土清理等工作,严禁将施工废弃物残留在水库内。
(五)工程竣工后,你单位应邀请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堤、护岸移交水库管理单位。堤、护岸移交未完成,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六)步道建成运行后,管养单位要加强建后管理,竖立安全警示牌,禁止游客往水库丢弃垃圾;不得私自增开至水库水边的便道,防止行人到水边游玩;做好应急预案准备,一旦库区水位临近设计洪水位要立即关闭步道、禁止行人入内。
厦门市水利局
2021年2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