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水利局关于国道324(纵二线)厦漳界至凤山段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的审批意见
发布日期:2021-01-27字体大小: | |
索引号:  XM00119-08-01-2020-002 文号:   厦水许〔2021〕1号
发布机构:   厦门市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21-01-27
名称: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国道324(纵二线)厦漳界至凤山段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的审批意见
内容概述: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国道324(纵二线)厦漳界至凤山段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的审批意见

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你单位(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281号,法定代表人:郭明华)于2020年12月24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国道324(纵二线)厦漳界至凤山段工程(项目中央代码:2019-350205-78-01-600332)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我局组织专家对《国道324(纵二线)厦漳界至凤山段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并形成了评审意见。经研究,我局对该工程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工程位于集美区、海沧区,起于厦漳界大磨山隧道中部,终于集美区坑内村,路线全长7.3公里,双向四车道。主要涉河项目建设方案如下:

  (一)涉河桥涵工程

  1. 溪头互通1号大桥:溪头互通1号大桥上跨规划过芸溪4支流,跨越位置位于河道桩号FK3+923 处。桥梁与河道夹角51°,跨越河道段跨径40m,桥墩位于规划河道岸线外。

  2. 溪头互通2号大桥:溪头互通2号大桥上跨过芸溪干流,跨越位置位于河道桩号GK1+011 断面处。桥梁与河道夹角61°,跨越河道段跨径45m,桥墩位于河道岸线外。

  3. 溪头互通3号大桥:溪头互通3号大桥上跨规划过芸溪2支流,跨越位置位于河道桩号TK3+721 处。桥梁与河道夹角80°,跨越河道段跨径30m,桥墩位于河道岸线外。

  4. 规划一农路中桥:规划一农路中桥上跨过芸溪干流,跨越位置位于河道桩号GK1+470 处。桥梁与河道夹角90°,上部结构采用3×16 米PC 空心板,下部构造采用柱式墩配桩基础,桥墩直径1.3m,分别坐落于过芸溪河道左右岸护坡上。因桥梁承台高程仅布设于现状地面以下,不利于河道行洪安全,须对桥梁位置河道护岸进行改造,以避免桥墩与河道堤防结构交叉。

  5.  A匝道2号中桥:A匝道2号中桥上跨规划过芸溪2支流,跨越位置位于河道桩号TK3+760 处。桥梁与河道夹角80°,桥长30m,桥墩位于河道岸线外。

  6.  B匝道大桥:B匝道大桥跨越过芸溪干流,跨越位置位于河道桩号GK0+995 断面处。桥梁与河道夹角61°,跨越河道段跨径45m,桥墩位于河道岸线外。

  7.  C匝道大桥:C匝道大桥跨越过芸溪干流,跨越位置位于河道桩号GK1+033 断面处。桥梁与河道夹角61°,跨越河道段跨径45m,桥墩位于河道岸线外。

  8.  D匝道1 号中桥:D匝道1号中桥跨越规划过芸溪2支流,跨越位置位于河道桩号TK3+676 处。桥梁与河道夹角80°,桥长30m,桥墩位于河道岸线外。

  9. 坑内互通特大桥:坑内互通特大桥跨越深青溪,跨越时桥墩⑩坐落于现状深青溪护坡上,位于规划岸线外约1.01m。桥梁跨越河道段跨径35m,桥墩⑩地理坐标为(2722405.7861,444729.527)。桥梁所处河道桩号为SK0+281,与河道流水交角为83°。坑内互通特大桥跨越深青溪段桥面高程为48.04m-48.54m,梁底高程为46.04m-46.38m,桥墩⑩承台顶高程为31.51m。

  (二)雨水管道工程

  1. 雨水管道CK段:雨水管道CK段排入过芸溪干流,溪头互通2号大桥下(河道桩号GK1+011处)。管道雨水井顶高程41.0m,管道长25.0m,管径DN400,管道出口坐标(X=2719461.546,Y=441075.586),管道出口底标高28.0m。

  2. 雨水管道Y3、Y4:雨水管道Y3、Y4 分别排入过芸溪干流,规划一农路中桥断面(河道桩号GK1+470)左右岸。其中Y3 管道雨水井顶高程33.28m,管道长43m,管径DN500,管道出口坐标(X=2719195.320,Y=441352.312),管道出口底标高28.2m;Y4 管道雨水井顶高程33.67m,管道长34m ,管径DN600 ,管道出口坐标( X=2719224.801 ,Y=441361.057),管道出口底标高28.2m。

  3. 雨水管道Y21:雨水管道Y21 排入规划过芸溪2支流TK3+782处。管道雨水井顶高程33.56m,管道长37m,管径DN600,管道出口坐标(X=2719679.443,Y=441240.268)。由于规划过芸溪2支流尚未建设,需在Y21 雨水管道出口处设置排水渠道,将雨水管道出水引流至现状过芸溪2 支流,并设置预留口待远期规划2 支流建设时衔接排入周边雨水系统。

  二、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防洪影响评价

  (一)我局基本同意国道324(纵二线)厦漳界至凤山段防洪影响评价结论。

  (二)工程涉及河道部分补救措施及堤防改造恢复的施工方案须进一步细化,明确改造范围、堤防型式、恢复等级标准等相关技术指标。核实防治补救措施工程总投资估算,费用列入主体工程建设投资。

  (三)明确规划一农中桥防汛通道路由,设置好相关警示标志及导向牌,核实好防汛净空的前后一致性。

  三、有关要求

  (一)涉河工程施工应避开主汛期,合理安排施工顺序,严格按照规范施工,避免造成河道的多次破坏。

  (二)工程施工期间,你单位应做好水土保持、废水处理、污水达标排放等工作,及时覆土、平整、复绿临时堆放场所,尽可能降低施工对河道带来的不利影响。

  (三)你单位应制定相关的度汛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工程开工之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开工告知;工程施工期间,在施工现场设立公示牌,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

  (四)工程竣工后,你单位应邀请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河、堤、护岸移交河道管理单位。河、堤、护岸移交未完成,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厦门市水利局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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