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若干规定》在加强水利工程管理方面主要有哪些内容?
发布日期:2009-11-03字体大小: | |
《若干规定》在总结本市和借鉴外地水利工程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明确划分了市、区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权责;规定了水利工程管理者确定的责任主体(第十一条);对水利工程如何设立或确定管理机构以及水利工程管理者的具体职责进行了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明确了公益性和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的管理人员经费、维修养护经费及更新改造费用来源(第十四条);依据上位法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明确了小型国有水利工程和集体所有的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的原则和办法(第十五、十六条);并对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登记,提出了更具操作性的办法(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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