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水利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2-01-04 字体大小: | |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府办关于做好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厦府办〔2011〕260号)等有关规定要求编制。

  本年报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七个部分组成。

  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厦门水利信息网站(http//sl.xm.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厦门市水利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枋钟路216号,邮编:361009,联系人:王建祥,联系电话:13015938375、0592-5766829,电子邮箱:slj_bgs@xm.gov.cn)。

  一、概述

  201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国家水利部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具体指导和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厦府办〔2011〕103号)和上级水利部门信息公开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水利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按照《厦门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厦门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的要求,围绕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央、省市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建设服务型政府、规范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紧密结合起来,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水利政府信息,方便群众获取水利政府信息,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扎实推进我市水利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较好地发挥水利政府信息对经济社会活动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服务作用,取得了新成效。

  (一)规范了水利政务公开办理工作。根据省、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制订了下发了《厦门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通知》、《厦门市水利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厦门市水利局关于做好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结合实际,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程序、保密审查等事项进行了规范,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明确保密审查的工作程序和责任,防止出现公开不当导致的失密、泄密事件;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提供、归档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进一步规范和优化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明确我局各类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推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审核、发布、更新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

  (二)加强水利重点工作和群众关注的水利热点问题的信息公开。围绕水利工作重点和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在我局水利信息网开设专题专栏,集中、连续公开有关信息。开设新《水土保持法》、学习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学习贯彻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厦门经济特区水资源条例、贯彻落实全市水利工作会议精神等5个宣传专栏,从文件解读、贯彻落实、最新动态、媒体聚焦等多个角度,全方位地公开贯彻落实的各方面情况,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

  (三)加大水利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按照厦门市财政局《关于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厦门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等有关要求,公开经局务会研究通过的部门收支预算、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及预算编制说明,重点公开重大民生水利支出及其他专项资金支出;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公开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厦门市水利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报告》、《厦门市“十二五”水土保持规划报告》和《厦门市连片农田(500亩及以上)节水灌溉规划报告》、《厦门市水资源“十二五”规划报告》等专项规划。及时将制定《厦门经济特区水资源保护条例》、《厦门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立法调研和《厦门市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办法》等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水利法规政策情况,通过有效途径向社会公开,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意见,并进行政策解读,加大决策过程和结果的公开力度。

  (四)加大了政务信息公开力度。部门信息、公文信息、公示公告、水利政策法规等信息,及时对外公开;水利行政执法、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等相关监督检查情况、行政处罚信息,推动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信息公开;重要活动、重要会议、重点工作和突发事件,开辟专栏集中、连续对外公开。联系市委宣传部和厦门电视台、厦门日报、厦门商报、厦门晚报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解读中央1号文件、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全市水利工作会议,开展我市“十一五”水利建设成就和“十二五”水利发展展望系列宣传活动,有效地促进了全社会对水利改发展的关注、理解和支持。还制作推出了节约用水、保护水土资源、防汛抗旱等有关水利的专题节目和公益广告,社会反响良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2011年,我局向社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9条,电子化率达到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条,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3条,规划计划类信息3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10条,提供服务类信息4条,其它类别信息78条。自政府信息公开以来,我局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25条。

  (二)公开的主要类别。我局主动公开的类别有:机构职能类、政策法规类、规划计划类、统计信息类、资金信息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类、行政审批类、工程建设类、水利行政执法类、人事信息类、水利安全生产类、应急管理类、水利管理类、工作报告类、工作动态类、其它应主动公开信息类等16个类别。

  (三)公开的主要形式。一是网上公开。利用我局水利信息网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我局制作和获取的政府信息。对水利重点工作和公众关心的重大事件,在局网站开设专题栏目公开相关信息。据统计,本年度通过局门户网站查阅政府信息累计43316人次。二是公报公开。2011年,编印《厦门市水资源公报》,免费发送给市有关部门、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市级图书馆等,并在局网站发布电子版。三是其他形式。通过局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触摸显示屏及其他便民渠道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免费提供取阅。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全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件,通过网上受理,申请人向我局申请2010年度我市农村水利设施建设情况,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及时予以答复。自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来,我局累计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5件,其中:当面申请1件、网上申请4件,主要涉及水资源、水质方面、水利工程资金使用、水利设施建设等有关问题,全部公开答复,不存在“部分公开”、“不予公开”、“非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不存在、非本机关政府信息”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1年,我局未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自实行政府信息公开以来,我局从未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申诉的情况。自实行政府信息公开以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申诉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本年度我局在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信息公开内容等方面取得新的成效。但对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和社会公众的需求,水利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个别部门(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的主动性不强,主动公开的力度不够;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还不够健全,尤其是执行力上还有待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丰富,有些子栏目无内容等等。

  针对上述问题,2012年我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意见》,继续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建立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考虑,统一部署,共同推进,形成综合效应。二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对照实际工作,认真查找制度建设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做好制度的评估、完善和清理。认真查找执行力不强的问题,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三是进一步丰富公开的内容。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指导作用,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完善和细化,抓好目录中条目责任落实,做好条目对应信息的及时公开和更新维护。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一)主动公开情况说明:2011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总数99条,主要以水利管理文件为主。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说明:2011年制作依申请政府信息102条,其目录通过触摸显示屏向申请人提供检索便利。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件。

  (三)附表

 

 

 

厦门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及历年累计统计报表

填报单位:厦门市水利局                                                            填报时间:201214

指 标 名 称

计量单位

2011年度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信息数

99

725

其中:1.网站公开

99

725

2.政府公报公开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1

5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1

2.传真申请数

0

0

3.电子邮件申请数

0

0

4.网上申请数

1

4

5.信函申请数

0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1

5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1

5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0

3.否决公开答复总数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0

0

行政申诉数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