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M00119-08-01-2021-059 | 文号: | 厦水审〔2021〕8号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21-12-09 |
名称: |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同安区龙东溪节制闸安全鉴定的审定意见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同安区龙东溪节制闸安全鉴定的审定意见 |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同安区龙东溪节制闸安全鉴定的审定意见
厦水审〔2021〕8号
厦门市同安区农业农村局:
我局于2021年11月8日收到你单位(地址:厦门市同安区古庄里12号;法定代表人:杨天平)提出的龙东溪节制闸安全鉴定意见审定的申请(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业务申报号:xm0001121110519657)。市水资源与河务中心组织专家对《厦门市同安区龙东溪节制闸安全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形成了水闸安全鉴定报告书。经研究,我局同意龙东溪节制闸安全类别评定为二类闸。现将审定形成的《厦门市同安区龙东溪节制闸安全鉴定报告书》随文印发给你单位,请按照鉴定意见和建议,督促水闸管理单位落实水闸安全责任,做好安全检查、维修养护等各项工作,确保水闸运行安全。
厦门市水利局
2021年1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