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M00119-08-01-2021-049 | 文号: | 厦水许〔2021〕42号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21-09-09 |
名称: |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环东海域新城丙洲岛北部景观二期绿化工程(水工部分)初步设计的批复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环东海域新城丙洲岛北部景观二期绿化工程(水工部分)初步设计的批复 |
厦水许〔2021〕42号
厦门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同益路9号地产大厦16楼,法定代表人:朱旭东)于2021年8月4日提出环东海域新城丙洲岛北部景观二期绿化工程(水工部分)(项目代码:2019-350212-78-01-603381)初步设计文件审批许可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必要性
为构建完整的防洪防潮体系,同意建设环东海域新城丙洲岛北部景观二期绿化工程(水工部分)。
二、工程任务和规模
工程位于同安区丙洲岛东北部沿岸,工程建设任务为:建设护岸长度346.7米,起点位于丙洲大桥南侧,终点接一期景观绿化工程护岸。
三、工程等别和标准
工程防潮标准采用100年一遇,防洪标准采用50年一遇。护岸工程等别为Ⅰ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1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
四、工程布置及主要建筑物
原则同意工程的总体布置,护岸断面型式146.3米采用斜坡式,200.4米护岸断面型式采用复合式。
五、施工组织设计
基本同意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内容,施工总工期为6个月。
六、原则同意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劳动安全、节能等方面设计,实施中应抓好落实。
七、工程总投资概算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意见为准。
八、建设单位应严格控制工程建设规模、投资和工期,抓紧做好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工程开工前电话告知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部门相关工程开工准备信息,监督部门主动到工程现场办理监督手续(联系人:傅承娟,联系电话:5766833,13860451993)。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市水利局。
(联系人:杨晓贞 电话:7703922)
厦门市水利局
2021年9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