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M00119-08-01-2021-044 文号:   厦水审〔2021〕5号
发布机构:   厦门市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21-08-19
名称: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汀溪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的审定意见
内容概述: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汀溪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的审定意见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汀溪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的审定意见
发布时间:2021-08-19 字体大小: | |

厦水审〔2021〕5号

厦门市汀溪水库:

  我局于2021年7月19日收到你单位(地址:厦门市同安区汀溪镇汀溪街778号;法定代表人:吴小南)提出的汀溪水库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审定的申请(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业务申报号:xm0001121071678935)。市水资源与河务中心组织专家对《厦门市汀溪水库大坝安全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形成了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经研究,我局同意汀溪水库大坝安全综合评价为二类坝。现将审定形成的《汀溪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随文印发给你单位,请按照鉴定意见和建议,督促大坝管理单位落实水库安全责任,做好安全检查、维修养护等各项工作,确保大坝运行安全。

  附件:汀溪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厦门市水利局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