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M00119-08-01-2021-040 | 文号: | 厦水许〔2021〕35号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21-07-12 |
名称: |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集美新城岩内片区岩内排洪渠道、鹭埭溪排洪渠工2021年度度汛方案的批复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集美新城岩内片区岩内排洪渠道、鹭埭溪排洪渠工2021年度度汛方案的批复 |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集美新城岩内片区岩内排洪渠道、鹭埭溪排洪渠工2021年度度汛方案的批复
厦水许〔2021〕35号
厦门市土地发展中心:
你单位(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同益路9号地产大厦16层1609单元,法定代表人:朱旭东)于2021年6月7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2021年集美新城岩内片区岩内排洪渠道、鹭埭溪排洪渠工程(项目中央代码:2019-350200-01-01-003133)度汛方案的申请。经审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根据《福建省防洪条例》第34条,决定准予许可并作出如下批复:
一、同意集美新城岩内片区岩内排洪渠道、鹭埭溪排洪渠工程2021年度汛方案。你单位应督促各参建单位严格按照度汛方案落实各项度汛措施,确保度汛安全。
二、落实安全度汛工作责任。你单位对本工程安全度汛负总责,安全度汛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要及时到岗到位,并和有关参建单位签订安全度汛目标责任书,建立健全工程度汛的组织机构,全面落实各项制度和相关责任。
三、强化各项安全度汛措施。你单位应严格按照度汛方案落实险情应急抢护措施,全面做好防汛抢险队伍、器材、设备等物资准备工作,按要求进行必要的演练。
四、完善汛情、险情报告和应急处置机制。你单位应落实汛期值班和带班制度,与所在地防汛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建立畅通的联系渠道,及时掌握雨水情以及地质灾害情况。遇重大汛情、险情,要第一时间向市、区防汛指挥部和项目主管部门报告。
五、强化安全度汛工作巡查检查。你单位要对本工程安全度汛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全面检查防汛责任、队伍、预案、物资等落实情况。
(联系人:殷业公 电话:0592-7703925)
厦门市水利局
2021年7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