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M00119-08-01-2021-028 文号:   厦水许〔2021〕25 号
发布机构:   厦门市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21-04-14
名称: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厦门本岛埔仔原水枢纽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内容概述: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厦门本岛埔仔原水枢纽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厦门本岛埔仔原水枢纽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04-14 字体大小: | |

厦水许〔2021〕25 号

厦门水务原水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你单位(地址:厦门市集美区乐天路437号,法定代表人:黄志鹏)于2021年3月2日提出厦门本岛埔仔原水枢纽改造工程(项目代码:2019-350206-78-01-603397)初步设计文件审批许可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许可并作如下决定: 

  一、工程建设的必要性

  为满足厦门市岛内不断增长的供水需求,提高原水安全保障能力,同意建设厦门本岛埔仔原水枢纽改造工程。

  二、工程任务和规模

  工程位于厦门市湖里区殿前街道翔云一路与成功大道交叉口西北侧。工程建设任务为新建3#泵站、综合楼、配电间及相关电气自控配套设施,改造现状提升泵站,增加高殿水厂的原水供应,从而提高其制水能力,满足岛内日益增长的供水需求。

  具体内容为:新建埔仔3#泵站总规模为60万吨/天,采用卧式离心泵,4用1备,单泵流量6600立方米/小时,扬程34米,功率800千瓦,2台变频、3台工频;新建泵房、综合楼、配电房、机修车间及管理用房等,建筑面积共2882.26平方米。在高殿水厂原水提升泵站现状预留泵位上新增一台水泵,单泵功率500千瓦,流量4380立方米/小时,扬程32米;改造埔仔泵站至高殿水厂过铁路段输水管2×DN1200,长度250米。

  三、工程等别和标准

  综合考虑新建3#泵站、埔仔新站及旧站的规模,同意工程等别为Ⅱ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2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临时建筑物级别为4级。同意工程设计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

  四、工程布置及主要建筑物

  同意工程的总体布置,保留现状旧站和新站不动,拆除五菱汽车特约服务中心、新站配电间,新站东南侧的高配间和电容器室,在腾出的空地上进行本次工程建设。原则同意泵站的主体设计、水力机械设计等。

  五、电气及金属结构

  工程配套改造扩容供配电系统,在高殿水厂现有三回路10千伏电源进线的基础上新增一路从安兜变引入的10千伏进线,两备两用,每两路电源可带全部负荷,提高供电可靠性。工程配套设置自控系统、网络信息安全系统和安防系统。

  六、施工组织设计

  基本同意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内容,施工过程中应保障高殿水厂的供水不受影响;施工总工期为18个月。

  七、原则同意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节能、节水、工程管理等方面设计,实施中应抓好落实。

  八、工程总投资概算为11813.72万元,最终以概算审批部门审核为准。

  九、建设单位应严格控制工程建设规模、投资和工期,抓紧做好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工程开工前电话告知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部门相关工程开工准备信息,监督部门主动到工程现场办理监督手续(联系人:傅承娟,联系电话:5766833,13860451993)。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市水利局。

  (联系人:杨晓贞  电话:7703922)

  厦门市水利局         

  2021年4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