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M00119-08-01-2021-020 文号:   厦水许〔2021〕17号
发布机构:   厦门市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21-03-31
名称: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溪东水库2021年度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的批复
内容概述: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溪东水库2021年度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的批复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溪东水库2021年度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03-31 字体大小: | |

厦水许〔2021〕17号

厦门市汀溪水库:

  你单位(地址:厦门市同安区汀溪镇汀溪街778号,法定代表人:吴小南)于2021年3月15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溪东水库2021年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审批的申请。经审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14条、《福建省防洪条例》34、35条,决定准予许可并作出如下批复:

  一、同意你单位编制的2021年溪东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请按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汛期(4月15日至10月31日为汛期,其中7、8、9月为主汛期)洪水科学调度和水库大坝安全。

  二、溪东水库正常蓄水位127.15米,溪东水库除险加固后,经过2020年蓄水安全鉴定正常蓄水位为127.15米,水库汛期按照正常蓄水位起调能够满足防洪要求,同意汛限水位为127.15米,相应库容1128万立方米。

  三、你单位应在保证大坝安全的前提下,科学调度水资源,做好生产、生活和下游生态用水需求保障。

  四、汛期要加强巡查与值守,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全面掌握流域水雨情和水库运行情况,加强各类监测设施的管理与维护,认真观测大坝右坝端绕坝渗漏,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五、水库溢洪道、放水涵洞等要保持畅通,汛期不得超过汛限水位运行。

  六、你单位应保持通讯畅通,做好值守及应急预案的落实执行,检查抢险物资储备情况,加强值守人员培训工作,确保水库安全度汛。

  (联系人:殷业公   电话:0592-7703925)

  厦门市水利局       

  2021年3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