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M00119-08-01-2021-018 文号:   厦水许〔2021〕15号
发布机构:   厦门市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21-03-30
名称: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汀溪水库2021年度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的批复
内容概述: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汀溪水库2021年度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的批复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汀溪水库2021年度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03-30 字体大小: | |

厦水许〔2021〕15号

厦门市汀溪水库:

  你单位(地址:厦门市同安区汀溪镇汀溪街778号,法定代表人:吴小南)于2021年3月15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汀溪水库2021年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审批的申请。经审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14条、《福建省防洪条例》34、35条,决定准予许可并作出如下批复:

  一、同意你单位编制的2021年汀溪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请按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汛期(4月15日至10月31日为汛期,其中7、8、9月为主汛期)洪水科学调度和水库大坝安全。

  二、汀溪水库正常蓄水位70.66米,大坝安全鉴定为三类坝,现已完成新建引水隧洞建设、大坝左右坝肩灌浆防渗、溢洪道加固、旧涵洞封堵等除险加固工作。水库汛期按照正常蓄水位起调能够满足防洪要求,同意今年汛限水位为70.66米,相应库容3797万立方米。

  三、汛期要加强巡查与值守,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全面掌握流域水雨情和水库运行情况,加强水雨情监测设施的管理与维护,认真观测大坝和输水涵洞渗流量变化,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四、当遭遇暴雨洪水时,加强与莲花水库的联合防洪调度,提前预泄,减轻下游地区防洪压力。

  五、水库溢洪道、放水涵洞等保持畅通,汛期不得超过汛限水位运行。若水库出现特大洪水,可能对下游的防洪、上游淹没或对大坝安全造成影响时,应及时上报。

  (联系人:殷业公   电话:0592-7703925)

  厦门市水利局      

  2021年3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