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M00119-06-02-2021-006 文号:   厦水利〔2021〕154号
发布机构:   厦门市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21-08-30
名称: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重新核定保障性住房官浔公寓项目等3个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重新核定保障性住房官浔公寓项目等3个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的通知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重新核定保障性住房官浔公寓项目等3个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30 字体大小: | |

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市天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经核实,市级审批、备案的保障性住房官浔公寓项目(厦水许〔2017〕35号)、保障性住房湖边公寓项目(厦水保登〔2017〕20号)属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市级备案的天地幼儿园项目(厦水保登〔2017〕23号)属于公益性的幼儿园,符合《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7〕286号)有关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情形,现重新核定上述3个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免征。

  厦门市水利局       

  2021年8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