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M00119-25-02-2018-003 文号:   厦水利〔2018〕166号
发布机构:   厦门市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18-08-06
名称: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开展治理违规使用海砂专项行动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开展治理违规使用海砂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06 字体大小: | |

各区水利(农林水利)局、局属各单位,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的通知》(闽水建管〔2018〕46号)布署和要求,为加强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用砂管理,防止违规使用海砂,防范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现就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治理违规使用海砂专项行动重要意义

  海砂氯离子含量大,对钢筋具有较强腐蚀性,使用未经处理及处理后氯离子含量超过规定值的海砂配制混凝土,会严重影响工程的结构安全和耐久性。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治理违规使用海砂作为水利工程质量监管的重点,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检查力度,严防超标海砂用于水利工程。

  二、严格水利建设使用海砂管理

  严禁在国家、行业有关技术标准禁止使用海砂的工程部位、构件(如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及预制构件)使用海砂。

  市、区水利质量监督机构应把海砂氯离子检查纳入日常巡查、抽查、飞检监督工作重点。

  设计单位应按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和环境类别,依据技术规范进行设计,在施工图设计中注明混凝土结构氯离子含量上限。

  施工单位应建立工程用砂进场验收、检验及所配制混凝土检验台账;明确工地进场原材料、构配件质量验收和取样送检责任人;建立商品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建筑用砂等的进场验收、取样送检和使用部位的台账;签订的商品混凝土供应合同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明确混凝土的氯离子含量上限值,对进入工地的商品混凝土应按照规定实行见证取样送检。

  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科学检测,对氯离子含量超过规定值的,应迅速向委托检验的单位反馈准确数据。

  建设单位应随机抽取部分样品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混凝土氯离子含量检验,保证水利工程用砂符合标准。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管理措施,防止氯离子含量超过规定值混凝土和超标海砂用于水利工程上。

  三、迅速开展工地建筑用砂质量大检查

  从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8月15日,在辖区范围内开展水利工程建筑用砂质量大检查,对商品混凝土、工地建筑用砂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对违规使用海砂进行专项整治。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要依规严肃查处。

  四、加大工程建设用砂质量监督管理力度

  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把加强水利工程用砂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的重点工作来抓,在本次专项大检查的基础上,梳理存在问题,制定相应对策措施,保持严管态势。水利质量监督部门要不定期抽查进入工地的商品混凝土和工程用砂,有条件的地区应配备快速检验建筑用砂和混凝土氯离子含量的仪器。对抽查发现使用超标海砂或混凝土氯离子含量超过规定值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或停工整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请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汀溪水库管理处、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将贯彻落实情况于2018年8月13日前报市水利局建管处(电子版发至slj_jgc@xm.gov.cn),材料内容应包含检查工地座数、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方面。

  附件:治理违规使用海砂专项行动统计表

  厦门市水利局

  2018年8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