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M00119-30-03-2018-003 文号:   厦水利〔2018〕55号
发布机构:   厦门市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18-04-12
名称: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整改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整改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12 字体大小: | |

同安区水利局、翔安区农林水利局:

  2017年12月5日,市水利局召开全市农村小水电专题协调会议,研究协调农村小水电生态下泄流量核定工作有关事宜,部署了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整改工作方案(专题会议纪要〔2017〕34号)。会后在各相关责任单位共同努力下,于2017年12月20日完成全市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的核定工作,比省水利厅要求的时间节点提前半年。为加快推进生态下泄流量设施安装,市水利局于2018年3月16日,在同安区水利局召开全市小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设施安装推进会,会上邀请有关科技公司对下泄流量设施安装的技术要求和流程进行全面讲解,于2018年3月19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小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工作的通知》(厦水利〔2018〕34号),对小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工作进一步明确了安装时限,并就建立长效机制方面提出相关要求。根据2018年4月11日厦门市整改落实中央环保监督察反馈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省级环保督察整改方案的通知,我局进一步细化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整改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落实。

厦门市水利局

2018年4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整改方案

  按照省委省政府《福建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闽委办〔2017〕48号)、《厦门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厦委办〔2017〕53号)和福建省环境保护督察监察办公室关于反馈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的函(闽环督函〔2018〕12号)统一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改目标

  2018年6月底前,按照河道生态保护要求完成我市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核定和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工作。

  到2020年底前,对无法落实生态下泄流量的水电站予以关停,因水电站导致的减水脱流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市水利局牵头推进全市49座小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的整改落实工作,责任处室为建设与管理处;同安区水利局和翔安农林水利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负责小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的整改落实工作。

  三、整改时限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四、时间安排

  1、2018年4月20日之前,同安区水利局和翔安农林水利局根据厦门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小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工作的通知要求(厦水利〔2018〕34号),要会同小水电站所在镇,积极协助小水电站业主对接和选定有资质的下泄流量设施安装公司,完成现地踏勘等安装前各项准备工作。

  2、2018年4月底前,同安区水利局和翔安农林水利局对辖区所有小水电站现状进行再次摸排,制订在线监控设施安装“一站一策”方案,明确安装方案、管理模式和完成时限,并报市环保局和水利局备案。

  3、2018年6月底前,同安区水利局和翔安农林水利局要完成具备条件的小水电站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设施的安装和联网工作。

  4、到2020年底前,同安区水利局和翔安农林水利局要出台本区老旧水电站退出方案,引导和鼓励老旧水电站分批有序退出。对无法落实生态下泄流量的水电站予以关停,因水电站导致的减水脱流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环保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生态环保工作的一项制度安排,也是一项政治任务。各区水利(农林水利)局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抓好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工作。

  (二)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治标和治本同步、预防和整治并重,妥善处理水电发展与河流生态保护关系,坚持发电服从生态、电调服从水调,加强水电站运行、管理与监督。对已完成整改和取得阶段性进展的,要注重总结经验,复制推广。各区水利(农林水利)局要主动协调当地发改、环保和经信等部门,抓好小水电生态电价管理办法的落实,并出台符合当地实际的小水电站退出方案,对无力通过改造落实生态下泄流量,达到绿色水电站标准,且没有供水灌溉等综合效益的水电站,引导退出。

  (三)强化督查,严格监督管理。水电站的生态下泄流量整改作为地方政府生态保护建设重要工作,纳入河长制考核,直至完成全市水电站生态下泄核定整改工作。市水利局将对小水电生态下泄流量设施安装联网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跟踪督导,组织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并据此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切实保护河流生态。对不落实整改工作的小水电站,按照市水利局〔2017〕34号纪要精神,提请国网厦门供电公司暂缓收购供电。

 抄送:市环保局。

 厦门市水利局办公室              2018年4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