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M00119-30-03-2017-004 文号:   厦水资源办〔2017〕12号
发布机构:   厦门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7-11-06
名称:  厦门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厦门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6 字体大小: | |

各区政府:

  根据《厦门市“十三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厦水资源办〔2017〕11号)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考核组的组成

  考核工作由市水资源办牵头,会同市水资源委成员单位组成年度考核工作组,负责对各区政府的考核工作。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2017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等,同时新设置创新奖励及其他加分事项、“一票否决”事项。(具体见附件2、3)

  三、考核步骤

  (一)设区自查

  各区要按照考核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形成自查报告。并请于2018年1月20日前(以邮戳为准)将自查报告和相关技术复核资料(含电子版)一并上报市水资源办。(自查报告提纲见附件1)

  (二)组织核查

  市水资源委办组织有关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对各区上报的自查报告和相关技术资料进行真实性、准确性和合理性检验及核算分析。

  (三)重点抽查与现场检查

  在全面核查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必要时市水资源办将派出考核组,对各区开展重点抽查与现场检查(具体考核时间、人员编成、考核任务等另行通知)。

  四、考核评分

  (一)考核评分

  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和翔安区的年度考核得分为目标完成、制度建设、措施落实和其他情况分值之和。其中目标完成情况35分、制度建设情况25分、措施落实情况40分,其他情况作为加分事项和“一票否决”事项。

  (二)考核等级确定

  根据年度考核的评分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思明区、湖里区年度考核得分只计算目标完成情况得分(不含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不评定等级,考核得分情况作为党政领导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赋分依据。

  五、形成考核报告

  各考核组在考核结束3日内,将考核情况上报市水资源办。市水资源办综合各方核查情况形成考核报告,上报市政府审定。

  联系人:沈盛湘、叶添从

  电 话(传真):5766846,5731413

  邮 箱:slj_szc@xm.gov.cn

  附件:1.自查报告提纲

     2.技术复核资料要求及相关表格

     3.制度建设措施落实情况考核评分细则

厦门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17年度××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自查报告提纲

  一、概述

  概要说明本区基本情况,2016年度考核工作中主要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2017年度水资源情况和该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基本情况。

  二、目标完成情况

  概要说明本区用水总量控制目标、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率控制目标、万元GDP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率控制目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控制目标、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目标等完成情况,并进行自评分。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保留小数点后1位,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保留小数点后3位,自评分保留小数点后1位。

  三、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

  概要说明2017年度本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并进行自评分。依据附件3主要内容和评分标准,逐条列出具体评分内容,给出赋分分值,对照本行政区2017年度已完成的主要工作,说明赋分理由。

  四、创新工作

  体现地方特色,取得显著成效的水资源节约、保护、管理等方面创新性工作(1-5项),视创新工作成效赋分。

  五、成效及经验

  总结2017年度本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成效及经验。

  六、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分析2017年度本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七、自评结果

  综合以上内容,形成2017年度本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自评分和自评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附件2

复核技术资料要求

  复核技术资料所需数据由各区组织相关部门提供,并统筹、核实。

  一、目标完成情况

  年度用水总量控制目标、用水效率控制目标、水功能区目标基础数据按照附表1~3完整填报。其中:

  1.用水总量依据《用水总量统计方案(试行)》(办资源〔2014〕57号)统计。

  2.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依据《全国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技术指导细则》(办农水〔2013〕248号)测算。

  3.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依据《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技术方案》(修订稿)(办资源〔2016〕91号)测算。

  二、制度建设、措施落实情况

  制度建设、措施落实情况按照附表4填报,逐项说明情况,并提供支撑材料,列出清单,支撑材料的统计时间可截至自查报告签发之日。支撑材料包括正式文件、规划、方案、报告、证明等全文或关键内容(封面、扉页、目录页、相关内容或章节、具章页等)的原件或复印件及实施执行情况。

  (以下附表详见附件下载区)

  附表1-1:XX区2017年供用水总量计算表

  附表1-2:XX区2017年经济社会指标统计表

  附表2-1:XX区2017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统计表

  附表2-2:XX区2017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统计表

  附表2-3:XX区2017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统计表

  附件3-1:目标完成情况考核评分细则

  附件3-2:制度建设、措施落实情况考核评分细则(适用于集美、海沧、同安、翔安等四区)

 抄送:市水资源委成员单位,各区水资源办。

 厦门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