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M00119-28-01-2019-003 文号:   厦水利〔2019〕49号
发布机构:   厦门市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19-03-20
名称: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19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2019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19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0 字体大小: | |

各区水利(农林水利)局,思明区和湖里区市政园林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现将《厦门市2019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厦门市水利局

  2019年3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2019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为全面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水利厅、市安委会部署,准确把握“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创新监管模式,强化监管措施,着力提高水利安全生产水平,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减少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推动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重要决策部署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开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专题宣传活动,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将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转化为抓好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强大动力和实际行动。(机关党委、局安办牵头)

  2.持续推动水利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认真落实中央、省和市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安排部署,做好2019年各项工作,确保改革举措落实到位。(局安办会同有关处室分工负责)

  二、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3.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筹、领导作用,坚持水利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相结合,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局安办牵头,局机关有关处室、局属各单位分工负责)

  4.切实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精神,督促指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建立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制度,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局安办负责)

  5.加大事故督导力度。加大安全生产约谈、警示教育、事故通报力度,强化事故警示教育作用。加强对事故多发或工作不力单位的督导问责,督促责任追究到位和整改措施落实。(局安办会同局机关有关处室、局属各单位分工负责)

  三、强化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关键环节、重要时段安全生产工作

  6. 加强度汛安全管理。根据省市领导关于机构改革期间防汛工作的有关批示,2019年防汛工作仍由水利部门负责。相关单位汛期前要按照组织、预案、工程、物资、队伍“五个落实”要求,开展汛前安全大检查。落实水利工程防汛行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管理单位责任人。落实水库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在建水利工程度汛方案审批,严格执行已批复的预案、方案。提升防汛应急保障能力,配齐配足防汛物资,加强防汛抢险队伍建设,主动与相关部队联系沟通,梳理抢险重点水利工程,开展不同形式的防汛抢险、水上救生、堤坝抢险等演练。(防汛办、建管处会同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7. 加强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落实水库、水闸、堤防和水利行业水电站等水利工程安全责任制,加强对工程运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监测观测和巡视检查、管护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工程管理单位加强对水库大坝、溢洪道、输放水洞等主要建筑物及闸门、启闭机、备用发电机等重点设施的安全巡查和监测。(建管处负责)

  8. 强化在建水利工程项目安全监管。加强施工现场的全时段、全过程和全员安全监管,加大在建工程安全巡查频次。以水源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源连通等水利建设项目为重点,严格落实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加强对高处坠落、坍塌、淹溺、触电、火灾等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强化施工场地交通安全管理。加强汛期施工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度汛方案要求安排施工。加强在建项目生活区防火、用电、用气等安全管理。(建管处、水政处、质安站分工负责)

  9.强化农村水利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农村水电和水资源项目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加强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农村水电站及其水库大坝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加强跨区域、跨流域调水工程调度的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加强河湖水系安全生产工作和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局机关有关处室、局属各单位分工负责)

  10.强化直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加强直属各单位生产安全、办公场所消防、自有公房、交通等公共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各项安全防控措施,加强危化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制定应急处置措施并定期组织培训演练,提高紧急情况下的应对处置能力。(局办公室、局属事业单位分工负责)

  11.强化重要时段和重大活动期间的水利安全风险防控。做好重大节日、全国“两会”、汛期、岁末年初等重要时段安全监管,全力做好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和澳门回归20周年、第二届“一带一路”高峰论坛、世界园艺博览会、9.8贸洽会等重大活动期间的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营造和谐稳定的水利安全生产环境。(局安办牵头,局机关有关处室、局属各单位分工负责)

  12.强化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组织开展2019年度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巡查,提高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综合性治理,加强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持续推进水利工程电气火灾安全综合治理,整改电气安全隐患。(局安办牵头,局机关有关处室、局属各单位分工负责)

  四、强化水利安全监管机制创新

  13.积极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全面推行水利综合执法,把水利安全生产执法纳入其中一并部署。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水利安全生产执法规范化水平,依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局机关有关处室、局属各单位分工负责)

  14.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落实水利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情况作为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的必要条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鼓励水行政主管部门通过购买必要的安全生产服务提升监管效能。(局机关有关处室、局属各单位分工负责)

  五、强化安全生产宣教培训工作

  15.开展安全生产宣教活动。大力宣贯《安全生产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等特色活动,利用报纸、网络、微信等各种媒体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全行业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素质的全面提高。(局安办牵头,局机关有关处室、局属各单位分工负责)

  16.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组织人员参加各级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培训班,进一步提升督查人员安全生产检查水平。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作为督查、巡查等工作的重要内容,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自我保护意识与防护技能。(局安办牵头,局机关有关处室、局属各单位分工负责)

  六、强化安全生产基础保障

  17. 持续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已达标单位的运行管理,督促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深入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改进提升工作,督促已到期单位积极组织复审。(建管处负责)

  18. 推进水利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将标准化建设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非法违法行为、生产安全事故等纳入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按照上级安全生产“黑名单”的有关规定,对严重违法违规和失信的行为纳入“黑名单”管理,使有安全生产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的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局安办负责)

  19. 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政策支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措施费提取。(计财处、建管处分工负责)

  20.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监管机构,督促各单位配备足额的专业监管人员,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切实加强作风建设,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履职尽责和担当作为的能力。(组织人事处、局安办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