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M00119-28-01-2019-002 文号:   厦水利〔2019〕22号
发布机构:   厦门市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19-01-23
名称: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开展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开展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23 字体大小: | |

各区水利(农林水利)局、思明区市政园林局、湖里区市政园林局,汀溪水库管理处,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水利部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全市水利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全市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特制定全市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及省、市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摆在最重要位置,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切实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福建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等要求,立足我市水利安全生产实际,突出问题导向,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问题,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严肃通报和追责问责,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确保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标

  通过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摸清水利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集中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和问题,有效管控各类水利安全风险,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全面开展专项行动,最大限度减少各类水利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防范一般和较大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我市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提供坚实的水利安全生产环境。

  三、工作内容

  全市水利系统和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突出水利行业重点领域,做到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问题100%列出清单、100%建立台账,重大隐患100%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切实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重要节日、重大会议、关键时段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一是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确保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员工。重点从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安全规章制度、安全责任落实、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应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深入查找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并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做到“闭环”管理,及时治理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责任到位、化解管控到位。二是各区水利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坚持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相结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推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深入开展。要深入排查本地区、本行业领域重大隐患,查找薄弱环节,摸清安全风险,细化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坚持安全生产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坚持安全生产工作抓日常、抓重点、抓长效。要在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整改落实“闭环”管理。三是各区水利部门领导干部要对标《福建省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规定,党政“一把手”率先垂范,带头履职尽责,带头担当作为,带头深入一线调研指导;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职,组织落实,协助党政“一把手”抓好统筹,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班子其他领导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实施细则》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分管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二)强化在建工程安全监管。一要抓深基坑、高边坡、地下洞室、施工围堰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和脚手架、模板支撑、塔吊、缆车等高空设施设备以及拆除爆破的专项安全检查工作,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措施,严防高空坠落、坍塌、淹溺、滑坡、岩爆和物体打击等事故。二要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用电和雷管炸药、油库等危险化学品、乙炔等易燃易爆品的专项安全综合治理,以及办公区和宿舍区的防火、用电、用气等安全管理,严防电气火灾事故。三要全面排查施工工地、职工宿舍、临建设施等建筑和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应对洪水、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威胁。四要严厉查处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行为,严禁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进行相关作业。

  (三)强化已建工程安全治理。一要以水库枢纽等工程为重点,督促运行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大坝、水闸、堤防、泄水建筑物、启闭设备、穿堤(坝)建筑物等重点部位和重要设施的监测和巡查,严格执行有关调度运用和运行规程,坚决防止坝、闸、堤防等溃口事故的发生。二要做好除险加固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存在病险隐患的水库工程,认真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三要加强农村水利工程、水土保持工程、供水工程、农村小水电和水资源项目等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四要抓好水利风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和水库库区水面交通安全管理,严禁无证运营和超载现象,防止踩踏、淹溺、火灾等事故发生,并在水库库区显要位置设立禁止游泳、注意安全等警示标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水利部门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立即行动起来,明确职责分工,做好动员部署,及时掌握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落实情况,认真研究解决专项治理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细化实施方案。各区水利部门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地方和行业实际,深入分析突出问题和关键因素,坚持问题导向,制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细化要求,明确重点任务、标准和要求,落实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三)创新工作方式。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注重工作实效,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随机走访”等工作方法,突出重点,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正确运用查封、扣押、停产停业整顿等强制措施,严抓严管,并将违法违规行为纳入联合惩戒“黑名单”。加强指导服务,通过调研指导、专家服务等方式深入一线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注重挖掘和示范推广专项行动中的典型经验做法。

  (四)列出清单台账。各单位要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对账销号,实行闭环管理。对已整改的事故隐患,要做到检查、整改、验收闭环管理,确保整改到位、不反复、不反弹。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对安全检查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坚持问题导向,认真研究、深入分析深层次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专项治理等对策措施,推动解决同行业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水利经营单位要针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举一反三,对本单位其他相同部位、同样环节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消除同类安全隐患;要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深入分析深层次原因,堵塞管理方面的漏洞,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决杜绝同类问题反复出现。

  (六)加强宣传总结。一是通过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广度、延伸宣传深度,注重宣传效果,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动员和引导单位和个人全面理解、积极参与和推进专项行动。二是加强情况信息报送,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通报典型违法案件和工作情况。各区水利部门和汀溪水库、水务集团请于2019年1月25日前报送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细化方案,6月30日前报送上半年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12月2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厦门市水利局

  2019年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陈圣春  电话:0592-5060522  传真:0592-57668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