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M00119-27-01-2020-011 文号:  
发布机构:   厦门市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20-08-05
名称:  溪流养护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内容概述:  溪流养护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溪流养护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20-08-05 字体大小: | |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实施情况

  项目实施背景:根据厦府办〔2019〕32号,按照“政府组织、部门协作、市场运作、群众参与”的管理模式和“一河一策、一段一策”的要求,以“河面无漂浮物、河中无障碍物、河岸无垃圾和养护绿化无杂草”为标准,建立“四有”长效机制,通过专人负责,实现全市河道“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

  主要依据:厦府办〔2019〕32号。

  实施年度:2019年--2021年。

  (二)财政支出情况

  本项目2019年度市级水利发展资金安排2000万元,由区级统筹包干使用,市水利局取得财政资金批复后,会同市财政局按时将资金下达到区级,其中,海沧区120万元、集美区345万元、同安区1020万元、翔安区515万元。

  资金使用实行专款专用,用于聘请养护单位、购买必要的养护工具和委托第三方组织巡查监管等支出。

  资金管控情况:严格按照《厦门市水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合理使用资金,接受各级的监督检查。

  支出政策执行:严格执行市财政局相关政策文件要求。

  支出分担体制:市级财政补助2000万元,由区级统筹包干使用,不足部分由溪流所在区的区级财政负担。

  二、绩效分析

  (一)项目效益分析。项目实施内容为对全市九条主要溪流及其他小流域实行干支流全流域养护。全市九条主要溪流总长约为465.1公里,其中干流总长166.1公里。

  年初产出目标为:河道养护长度465.1公里;岛外四区流域养护覆盖面22.59公里;河道养护保洁率≥98%;河道养护质量达到河面无漂浮物、河中无障碍、河岸无垃圾;补助发放执行率100%。截止2019年底,全市九条主要溪流总长约为465.1km均在养护范围,岛外四区流域养护覆盖达到22.59公里,河道养护保洁率基本接近100%,基本完成年初目标。

  年初效益目标为:河道生态环境有效改善;河岸居民满意度≥95%。截止2019年底,项目取得较好的生态效益。水生态建设有一定推动,按照“政府组织、部门协作、市场运作、群众参与”的管理模式和“一河一策、一段一策”的要求,建立“四有”长效机制(有责任主体、有专人负责、有相应设施、有经费保障),以四无(河面无漂浮物、河中无障碍物、河岸无垃圾和养护绿化无杂草)为目标,基本实现河道“河畅、水清、岸绿、景美”,河道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河岸居民满意度高。

  (二)支出效益分析。支出进度:本项目2019年度市级水利发展资金安排2000万元,市水利局取得财政资金批复后,会同市财政局按时将资金下达到区级,资金下达及时高效,同时各区及时聘请养护单位实施溪流养护,资金使用效率较高。

  支出规范:本项目资金均使用于全市九条主要溪流及其他小流域实行干支流全流域养护,资金分配合理透明、支出合规,并严格按照《厦门市水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合理使用资金,接受各级的监督检查。

  支出效率:本项目基本完成年初绩效目标,建立了“四有”长效机制,明确了各级河长巡河、管河职责义务,细化河道专管员巡河管护职责等。基本实现河道“河畅、水清、岸绿、景美”。财政资金使用均能产生效益。

  (三)评价分值和等级。根据上述分析,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等级优。

  三、存在问题

  (一)项目实施存在的问题。在项目管理方面,由于河道沿岸长,范围广,在发生暴雨洪水后,个别区域存在岸上冲下的垃圾等未能及时清理。

  (二)财政支出存在的问题。各区由于河道基本情况差异,导致河道养护工作量、养护难度等存在差异,故不同河道养护单价差别较大。

  四、相关建议

  针对以上问题,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障河道环境及行洪安全;同时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健全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

  附件: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厦门市水利局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