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M00119-31-02-2022-001 文号:   厦水利函〔2022〕2号
发布机构:   厦门市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22-01-06
名称: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报送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函
内容概述: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报送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函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报送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函
发布时间:2022-01-06 字体大小: | |

  市政府办公厅:

  根据贵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公布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上报我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厦门市水利局

  2022年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水利局2021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函〔2021〕34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厦府办〔2021〕44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在厦门水利信息网站(http://sl.xm.gov.cn)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布并提供下载。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厦门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枋钟路216号,邮编:361009,联系电话:0592-5766816,电子邮箱:slj_bgs@xm.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年,是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年,也是我们党成立100周年和厦门经济特区建设40周年。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示要求,紧紧围绕水利工作重点、疫情防控和群众关切,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扎实有力抓好工作落实,加强信息发布的力度和时效,持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一)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局领导工作分工并在局网站进行公示。制定下发《厦门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21年水利政务信息和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厦水利〔2021〕84号),部署年度政务公开工作重点,明确工作责任和要求,在公开范围、内容、形式、程序、时间和具体要求方面作出具体的规定,确保重要信息不漏报、不迟报、不误报。

  (二)强化信息发布和回应关切。以水利局门户网站为主渠道,加强重点信息发布,及时主动公开取水许可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洪水影响评价审批、行政处罚、双随机等人民群众关切信息。多渠道回应社会关切,局一级调研员参加市政府网站在线访谈,对《厦门市城市超标洪水防御预案》进行解读。强化“局长信箱、投诉咨询、调查征集、在线访谈”等栏目建设。2021年,受理办结“局长信箱”来信9件、“投诉”5件,“咨询”8件,开展调查征集2次、在线访谈1期。

  (三)规范信息发布与平台管理。为完善信息发布审核制度,2021年我局制定了《厦门市水利局公文及信息发布审核办法》(厦水利〔2021〕148号),严格把关信息质量,加强敏感类信息的层层把关审核,坚持“谁报送、谁负责”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情况,进一步提升政府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权威性。为规范水利信息网平台管理,我局组织了后台账号清理工作,共清理僵尸账号9个。完善依申请公开内部工作机制,规范答复文书格式,全年依法办结依申请公开件2件。

  (四)着力提升政务信息支撑保障力度。着力向水利部和市委、市政府反映水利工作成绩亮点,积极报送在全省或全国处于领先地位的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与往年同期相比有较大进步的工作、重点工作或关键时点工作推进情况等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2

  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922.0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五)不予处理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处室(单位)因从事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够固定,流动较快,导致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政策法规和有关要求掌握不够,容易出现工作质量波动。

  二是政策解读形式不够多元。在方式方法上未能充分采用数字化、多元化解读方法,在解读内容上仍存在以“文件解读文件”现象,不够通俗易懂。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持证上岗和定期考核机制,加强信息公开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信息公开责任意识和效率意识。

  二是进一步提升公开质量。突出解读重点,规范解读程序,并重点从丰富解读形式上着手,多采取数字化、图解化、音视频化、动漫化等方式,不断提高公开内容质量和可读性。

  三是进一步强化热点问题公开力度。多渠道全面收集社会公众重点关注的行业热点问题,并积极发声,正面作出权威回应,主动公开问题的解决措施和进展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我单位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