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M00119-03-03-2018-003 文号:   厦水保委〔2018〕2号
发布机构:   厦门市水土保持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8-07-02
名称:  厦门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关于印发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厦门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关于印发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02 字体大小: | |

各区政府:

  为全面推动我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按照《福建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方案(试行)》(闽政办〔2018〕35号)要求,制定了《厦门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水土保持委员会

  2018年6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水保委成员单位、各区水保办。

 

  厦门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水土流失治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水土保持工作责任,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闽政办〔2018〕3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情况。重点考核对政府水保工作重视程度,开展绩效考核等情况。

  (二)治理任务完成情况。重点考核年度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任务完成情况。

  (三)监督执法工作情况。重点考核生产建设项目水保方案监督检查、“三同时”制度落实、违法案件查处和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等情况。

  (四)项目资金监管情况。重点考核水土流失治理项目投资到位率、资金拨付率、资金使用等情况。

  (五)宣传教育和基础工作开展情况。重点考核水土保持“六进”宣传活动和监测、信息化工作推动情况。

  具体考核内容、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见附件。思明、湖里两区2018年暂不参与考核。

  二、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市水保委办公室(以下简称水保办)牵头,会同市水保委相关成员单位组成考核组,实施对各区政府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每年开展一次,采取自查评分与现场核查评分相结合的方式。考核步骤如下:

  (一)自查评分。各区根据各项考核指标的具体内容,对各项工作进展和工作实绩等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打分,并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次年1月15日前报送市水保办(含电子版)。

  (二)组织核查。市水保办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对各区上报的自查报告和相关资料进行真实性、准确性和合理性检验及核查分析。

  (三)重点抽查与现场检查。在全面核查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必要时市水保办将派出考核组,对各区开展重点抽查与现场检查(具体考核时间、人员编成、考核任务等另行通知)。

  (四)综合评定。市水保办根据各区的书面总结报告、自评打分及考核组核查情况,对各项工作指标打分,于次年2月底前对各区水土保持工作成效作出综合评价,提出考核建议,确定考核名次。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水保办向各区政府通报。未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或存在突出问题的地区,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与时限,并将整改结果报送市水保办,作为下年度考核的重点内容之一。

  附件: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指标

  


附件

  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指标


考核

内容

考核指标

分值

评分细则

 得分

政府

考核

  水保工作纳入区政府绩效考核范围

  5

  有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得5分;没有得0分。

 

治理

任务

  年度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完成率

30

  治理任务完成数占计划任务100%及以上,得30分;占比90~100%(含90%),得20分;占比80~90%(含80%),得15分;占比80%以下,得0分。

 

预防

保护

  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

  7

  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项目占批复项目的比例达到100%,得7分;存在未编报水保方案、水保措施未实施或未依法验收即投入使用等三类问题之一的项目,每发现1个扣0.1分,每类最多扣2分。

 

  2.生产建设项目水保方案监督检查程序合格率

  5

  严格规范水保监督检查程序和行为,确保有序监管、有据监督、有迹可查,得5分;程序和行为基本规范,得3分;程序不合规,得0分。

 

  3.本级及以上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覆盖率

  5

  每年现场检查项目数量占上年度本级及以上审批的在建生产建设项目总数的20%及以上,得5分;占比15~20%(含15%),得3分;占比10~15%(含10%),得2分;占比10%以下,得0分。

 

  4.按属地原则开展违法案件查处(原则上每月开展一次辖区范围巡查)

  4

  有巡查监督工作台账记录且案件查处记录全部登记备案在册,得4分;部分登记备案在册,得3分;没有登记备案,得1分。未开展巡查监督工作的不得分。

 

  5.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情况

  4

  上年度审批且已开工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率达100%及以上,得4分;征收率达80~100%(含80%),得3分;征收率达60~80%(含60%),得2分;征收率在60%以下,得0分。

 

   

   

小计

25

   

资金

监管

  1.总投入

  8

  指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总投入情况,主要包括区级财政配套、民间资本及企业化运作投入等,总投资数超出上年度10%及以上,得8分;总投资数超出上年度5~10%(含5%),得7分;与上年度投入基本持平,得6分;低于上年度投入5%及以上,得3分或以下。

 

  2.资金拨付率及资金使用情况

  7

  按照项目合同等规定,按时拨付项目资金并按规范使用资金的,得7分;没有按时拨付,导致部分资金滞留区镇财政户头,按滞留资金占项目资金的比例相应扣分。

 

小计

15

   

 

宣传

教育

  1.“六进”宣传活动开展情况

  3

  根据《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开展水保宣传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工地、进田头等活动,并提供佐证照片等材料,得3分;无法提供相关材料,得0分。

 

  2.水土保持宣传日活动开展情况

  3

  12月10日,组织开展有关宣传活动,并提供活动照片和有关信息报道等材料,得3分;没有及时开展信息报道,得2分;没有开展宣传日活动,得0分。

 

  3.宣传信息报送数量

  4

  媒体、网站年度采用本辖区报送的水土保持信息数量不少于5条,得4分;每少1条扣0.8分,扣完为止。

 

小计

10

   

 

监测和

信息化

  1.协助开展水土流失年度消长分析

  5

  按要求配合完成辖区内水土流失斑野外验证工作,得5分;否则得0分。

 

  2.开展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性监测(可采取购买第三方机构服务方式开展)

  5

  对本级当年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开展监督性监测,得3分;开展率达到30~50%(含30%),得4分;开展率达到50%及以上,得5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3.信息管理系统应用与数据录入

  5

  按时完成年度区级审批监管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数据及历史数据录入,得5分。完成率低于90%的,得2分;完成率低于70%的,得0分。

 

小计

15

   

附加项

  1.工作机制及治理模式创新

  2

  1.在工作机制、治理模式等方面有创新、特色和亮点;2.出台以区级党委或政府领导担任水保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担任水保委主任的文件;3.在区级党委或政府召开的工作会议中体现水保工作部署的。每项得1份,最高2分。

 

  2.区级安排水土保持工作专项资金

  2

  区级财政拨出专项资金用于水土保持工作。

 

  3.监测点运行及日常监测工作开展

  2

  辖区内水土保持监测点能够正常运行,监测设施完整,人员有保障,运行维护经费落实,并规范开展日常监测工作,得2分。

 

  4.能力建设

  2

  建立区级水土保持管理队伍和监管能力建设达标

 

  5.水土保持新技术应用推广情况

  1

  在水土流失治理工程中应用推广水土保持新技术,得1分;没有应用,得0分。

 

  6.工作创新争优

  1

  年度工作得到市级以上领导批示、上级表彰、经验推广或市级以上会议典型发言,其中省级以上得1分,市级得0.5分。

 

小计

10

   

   

合计

110

   

 

  备注:除附加项外,缺项项目计分办法:实查考核指标实得分数之和除以实查考核指标应得满分之和,再乘以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