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M00119-09-02-2020-019 文号:   厦水利〔2020〕171号
发布机构:   厦门市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20-11-30
名称: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2020年第二次双随机检查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勘察设计活动情况的通报
内容概述: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2020年第二次双随机检查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勘察设计活动情况的通报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2020年第二次双随机检查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勘察设计活动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0-11-30 字体大小: | |

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我局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安排,11月20日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厦门市石兜、莲花、汀溪水库水源连通工程(石兜水库至西山水厂段)的安全生产情况与勘察设计活动情况进行了“双随机”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从总体检查情况看,项目参建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与勘察设计管理体系基本能满足工程建设要求,基本能贯彻执行有关水利工程安全生产与勘察设计活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程、规范。 

  二、主要存在问题

  勘察设计活动方面暂无发现存在问题,安全生产方面主要问题如下:

  (一)建设单位

  1.未制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

  2.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协议)书的内容未包括考核奖惩规定。

  (二)施工单位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未按规定报批;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未报批;

  未建立安全费用使用年台账;

  4.未见定期组织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的成果资料;

  5.地下暗挖工程、有限作业空间、潮湿等场所作业未使用安全电压;

  6.未提供超前地质预报成果资料;

  7.隧洞进口无防护棚;

  8.安全生产检查资料局部未闭合;

  9.未提供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培训和演练的成果;

  10.未设置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标志。

  (三)监理单位

  1.未及时更新所监理工程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的清单;

  2.未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进行审核;

  3.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情况监理不规范。

  (四)设计单位

  1.未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机制。

  三、整改意见

  现要求你公司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组织参建各方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全面整改,整改落实情况以你公司名义于12月10日前书面反馈市水利局。同时要求举一反三,组织对工程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切实规范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行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工程生产安全。

  厦门市水利局

  2020年11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