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M00119-05-01-2018-001 文号:   无
发布机构:   厦门市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18-01-31
名称:  2018年度厦门市水利局部门预算说明
内容概述:  
2018年度厦门市水利局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8-01-31 字体大小: | |

  2018年部门预算已经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财政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现将我部门(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水利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同家有关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水利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编制市政府确定的重要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提出市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统一水资源管理(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和区域外调入水),负责制定全市水资源规划和水中长期供求计划,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指导水能资源开发;负责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制定流域、区域水资源开发总量和取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负责全市水资源优化配置,组织制定全市城乡供水水源的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本地水源工程和重大引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发布水资源公报;指导全市水文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组织拟订重要河库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加强饮水水源地保护。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编制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对重要水系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水利工程的统一监督管理;指导主要流域和河口的治理和开发,组织、指导河堤海堤建设;组织实施市级直属或本市跨区及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与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闸、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承担5万千瓦发下小水电建设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行业水电管理;指导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六)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督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七)协调、仲裁跨区域的水事纠纷;负责重大涉水行政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全市河道采砂规划的审批,组织实施对河道采砂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办理水利有关涉外事务。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水利部门包括7个机关行政处室及5个基层预算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厦门市水利局

财政拨款

26

26

厦门市水政水保监察支队

财政拨款

18

18

厦门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

财政拨款

10

9

厦门市洪水预警报中心

财政拨款

10

10

厦门市水资源与河务管理中心

财政拨款

21

11

厦门市汀溪水库管理处

自收自支

115

111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水利部门主要任务是:保障水源建设与连通工程、溪流安全生态水系、九龙江北溪雨洪利用工程、防洪与排涝工程,工程管护等项目,以及中小型水库安全鉴定和白蚂蚁防治、水源地环境整治及水资源信息化、水土保持与生态文明建设、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等。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在推进水利改革发展上体现新作为。

  (二)突出供水安全,构建“大水网”供水格局。

  (三)突出生态安全,水环境治理与保护有新成效。

  (四)突出防洪安全,全面做好防汛备汛工作。

  四、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水利部门2018年收入预算为45626.45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7137.91万元,增长60.16%,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45626.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5626.45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

  2. 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0万元;

  3. 事业收入(含批准留用)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6.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7.历年结余0万元;

  8.其他收入0万元;

  9.其他资金0万元。

  (二)水利部门2018年支出预算为45626.45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7137.91万元,增长60.16%,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3015.4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586.74万元,公用支出428.71万元;

  2.项目支出42611万元;

  3.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5626.45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7137.91万元,增长60.16%,主要是由于2018年增加基建项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没有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其他科技条件与服务支出24万元。主要用于厦门市防汛减灾辅助决策平台建设方面的支出。

  (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69.1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补助及补差支出。

  (三)事业单位离退休99.71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补助及补差支出。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69.9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方面的支出。

  (五)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0.1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等方面的支出。

  (六)行政单位医疗45.4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医疗补助支出。

  (七)事业单位医疗9.62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缴交的医疗补助支出。

  (八)公务员医疗补助22.9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缴交的医疗补助支出。

  (九)行政运行2018.3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人员的人员经费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等方面的支出。

  (十)水利行业业务管理79万元。主要用于《水法》、《水土保持法》及《防洪法》等宣传和财务审计、统计等能力建设方面的支出。

  (十一)水利工程建设24663万元。主要用于莲花水库工程,杏林湾排涝泵站,石兜、溪东、竹坝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莲花水库溪林排涝工程,石兜水库输水管工程以及九龙江北溪雨洪利用工程等水利工程建设方面的支出。

  (十二)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11100.04万元。主要用于中小河流管护、安全生态水系建设、水库安全鉴定经费、水利工程基础设施运行与维护项目、小型水库管理人员补助经费、水务集团水利运行项目及水库白蚂蚁专项防治等方面的支出。

  (十三)水利前期工作12万元。主要用于重大水利建设项目策划前期相关工作经费。

  (十四)水利执法监督5万元。主要用于执法行动、水行政执法宣传和购置执法装具经费支出等方面的支出。

  (十五)水土保持349万元。主要用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遥感监测、厦门市水土流失遥感调查及水土保持公报及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工程水土保持项目等方面的支出。

  (十六)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3314万元。主要用于水资源公报编制印刷、对本市辖区水质监测断面的水质进行检测、定期发布水质通报、饮用水水源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费及汀溪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金等方面的支出。

  (十七)水质监测58万元。主要用于汀溪、溪东、竹坝三座水库水质防治方面的支出。

  (十八)防汛1001万元。主要用于全市防汛期间指挥中心运行、防灾减灾等经费保障及市防汛指挥中心大屏幕投影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费和网络运行、远程视频监视租用、网络通讯费及农村基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十九)其他水利支出666.2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事业单位的人员、公用支出;汀溪水库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补差及遗属定期定额困难补助和机关后勤保障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农田水利1599.96万元。主要用于同安区、翔安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十一)水利安全监督10万元。主要用于厦门市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报系统建设。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相同,没有增加和减少,主要是2017年和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水利部门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74.9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44.70万元,公务接待费8.2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2.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44.7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44.70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由市水利局组团:1.赴新加坡,借鉴新加坡勿洛新生水厂、樟宜污水回收处理与再生设施在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取得的成功经验,了解淡水收集储备、海水淡化、水生态修复、中水回用项目及综合配套设施的运作和体系,了解新加坡对再生水的安全可靠和合理利用的技术及政策体系; 2.赴日本,了解日本沟渠式分散式污水处理、高溶氧结合生物菌种治理河湖黑臭水体和水生态修复的成功做法,以更加环保、高效地推进我市黑臭水体的截污控源和黑臭水体治理; 3.赴韩国,借鉴韩国清溪川河道治理取得的成功经验,了解通过防洪排涝、截污、补水、景观绿化、生态修复等系统工程的建设实现人水和谐共生的理念,促进我市安全生态水系建设。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8.20万元。主要用于上级相关部门来我局检查指导工作等方面的接待活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22.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2.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30.38%,主要原因是:2017年6部公务用车资产移交机关事务管理局,车辆数量减少。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水利部门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94.01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49万元,增长0.77%。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水利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66.9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74.5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92.4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水利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6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8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1台。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水利部门2018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3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2169万元。

  九、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

  附件:1.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5.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8.市对区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9.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厦门市水利局

2018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