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M00119-32-02-2020-009 文号:   厦水利函〔2020〕58号
发布机构:   厦门市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20-08-12
名称: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205018号提案的答复函
内容概述: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205018号提案的答复函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205018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0-08-12 字体大小: | |

  林志成委员:

  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205018号《关于对坂头-石兜水库水源保护区村庄村民实施生态补偿的建议》收悉。我局为分办单位,现将办理意见函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提案对加强坂头石兜水库水源保护,建立稳定的生态补偿机制,对确保坂头石兜水库供水安全具有积极意义。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将生态补偿金直补到自然人,实现水源保护与生态补偿机制相挂钩,能有效提升保护区内居民获得感,强化水资源保护意识。我局对集美区推进坂头石兜水库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相关工作持积极态度,在相关工作中多次建议参照同安汀溪水库保护区做法,建立稳定的生态补偿机制。

  2018年,在集美区政府制定《坂头-石兜水库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实施方案》和《坂头-石兜水库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管理办法》基础上,我局与市环保局联合提请市政府研究实施《坂头-石兜水库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实施方案》,计划对坂头石兜水库水源保护区内的后溪镇黄地村和新村社区官地自然村的村民实施生态补偿。市政府要求集美区综合考虑该水源地情况,对补偿政策方案进行进一步研究完善。

  收到《关于对坂头-石兜水库水源保护区村庄村民实施生态补偿的建议》(第20205018号)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联系集美区农业农村局了解最新进展情况,并向市府办报告,市府办同意由集美区政府重新核实完善《坂头-石兜水库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实施方案》后,再次向市政府提出申请。目前集美区正组织后溪镇抓紧对补偿范围、补偿标准等进行再次核对调整,近期即可上报。

  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跟踪推进生态补偿方案申请进展情况,并按照市府办要求,联合市财政、生态环境等部门协助市政府研究落实,积极推进方案的落地实施。

  感谢您对我市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王伟文

  联 系 人:蔡毅鸿

  联系电话:15305929996

  厦门市水利局

  2020年8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