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M00119-32-01-2018-004 文号:   厦水利函〔2018〕35号
发布机构:   厦门市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18-05-18
名称: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286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内容概述: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286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18-05-18 字体大小: | |

答复类别:B

江开良等人大代表:

  《关于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管理的建议》(十五届二次会议第0286号)收悉。首先感谢各位代表对我市饮用水源保护的关心和支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汀溪水库是同安区、翔安区的主要饮用水源,集雨面积100.8平方公里,总库容4845万立方米,年可供水量约1.2亿立方米。莲花水库是我市新建第二水源,于去年9月开始蓄水,集雨面积157平方公里,水库库容3286万立方米,年均可供水8736万立方米。汀溪水库由厦门市汀溪水库管理处管理(我局下属事业单位),莲花水库由厦门市汀溪水库管理处作为业主,市市政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代建,建成后计划整体移交厦门水务集团管理。

  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和执法概况

  我局作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汀溪水库等水利工程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承担包括原水在内的水资源调度等相关工作。

  1.在水行政执法方面。水利部门这几年加大饮用水源地执法力度,去年,全年查处水事违法事件32起,其中4件立案予以行政处罚,处罚金5.72万元,其中查处了两起涉及饮用水源地保护的违法案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联合有关部门清除了莲花水库上游的洗沙场;去年8月,市水利局还来联合同安区环保分局、同安执法汀溪中队、汀溪水库管理处,打击在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水库游泳行为,有效维护水事秩序。

  2.在水源地保护和防止水污染方面。一是备足水污染物资。按照汀溪水库规模和要求,督促水库管理处设立了防治水污染物资储备仓库和落实应急物资储备,市环保局依托第三方建设了2处应急物资储备仓库;二是完善应急预案。环保局启动《厦门市饮用水源地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工作,每年水库管理单位都按照预案有针对性地开展不同专题的防止水污染事件应急演练。健全危化品运输制度,安装车载GPS实施监控,几年来,水利和环保等部门在饮用水源地、过境道路共树立了安全警示标志、公益宣传牌及建设防止人畜进入的防护栏等,截至2017年底共投入172.2万元。同时还修建了防撞栏、导流沟和应急池建设等;三是开展环境状况专项排查和技术评估工作。市环保局组织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环境隐患排查,未发现有制药、化工、电镀和造纸等风险源企业,2008年以来,我局也没有发现和在水源保护区域内审批矿产开采和水电站项目。四是开展水质监测,密切关注水质动态。目前我市饮用水源地都建设了水质自动监测设备,实现水质状况在线监测水利、环保和水库管理单位共享监测数据,环保部门还定期公开水源地水质信息。

  3.关于设立专门执法队伍事宜。针对饮用水源地出现的水事违法事件,我们认为加强日常巡查管控,设立专门的执法巡查队伍很有必要,我局也在2015年和市编办沟通,但由于汀溪水库管理处系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无法承担行政执法权而未能得到批复。

  三、办理情况

  一是完善水污染防治措施。督促两个饮用水源地管理单位按照规程规范在已设立专门储备仓库的基础上备足备齐防治水污染物资储备,要求每年开展防治水污染事件的应急演练;继续和环保、交通等部门沟通,联合开展隐患排查,详细排查过境道路隐患点,建设防止水污染的工程措施。

  二是加大饮用水源地的执法巡查力度。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和水利部联合部署开展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新出台的治理新增“两违”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强化水环境保护执法力度。我局近期也将出台相应的管理措施,明确市、区的责任分工,市水政水保监察支队将按照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加大日常巡查和违法水事案件查处力度。

  三是继续主动与市有关部门沟通,争取设立专门重要饮用水源保护区执法队伍,落实编制,统一行使饮用水源保护区监管职能。在编制无法落实的情况下,建议饮用水源地管理单位聘请非编人员或保安人员,加强保护区的日常巡查管控,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确保饮用水源安全。同时,利用每年的“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加大水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执法守法的氛围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郭金炼

  联 系 人:颜庆成

  联系电话:5766898,13950179208

厦门市水利局

2018年5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