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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水利行政审批项目评审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日期:2023-03-27字体大小: | |

  一、背景依据

  因2017年修订的《厦门市水利项目评审管理办法》(厦水利〔2017〕143号)有效期已届满,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水利厅项目评审中心项目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福建省水利项目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水办〔2012〕6号)、《厦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若干规定》(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该办法进行修订。

  二、目标任务

  为进一步规范水利行政审批项目评审工作程序,完善部分条文,保障水利项目评审工作顺利开展。

  三、工作进展

  我局于2022年4月启动修订《厦门市水利行政审批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由市水利局办公室牵头,市水资源与河务中心承办,经征求各业务处室、局属事业单位及社会公众意见并作出相应修改,于2022年7月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并报市司法局备案审查。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于2022年12月27日印发。

  四、范围期限

  该规范性文件使用范围为市水利局及其直属事业单位,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27日。

  五、主要内容

  1.标题“厦门市水利项目评审管理办法”修改为“厦门市水利行政审批项目评审管理办法”。

  修改依据:根据项目评审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本办法适用范围。

  2.第六条将“项目申请单位应当按照办事指南向市水利局审批办提供必要的申报资料”修改为“项目申请单位应当按照厦门市水利局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所公布的办事指南向我局审批处申报事项并提供规范的申请材料”

  修改依据:根据现行水利项目评审申报流程变化修订。

  3.第十条修改为“项目评审专家原则上由评审组织单位根据项目的专业性质、技术含量、规模等情况选取”。

  修订依据:根据市水利局水利行政审批项目评审实际,未涉及方案竞标,故删去相关内容。

  4.第十二条将“评审时限一般为23个工作日(不含市水利局审批办受理、审批时间),各流程的工作时限如下:(一)自评审任务单下达至评审会议结束报送专家组意见,7个工作日。(二)项目完成单位报告修改(含复查后修改),10个工作日。(三)评审组织单位完成服务成果复查,3个工作日。(四)项目主管处室复核项目完成单位服务成果,3个工作日。”修改为“评审期限以厦门市水利局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所公布的办事指南为准”。

  修订依据:为适应“放管服”改革要求,审批时限根据市水利局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故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所公布的办事指南为准。

  5.第十七条新增“专家组组长由专家组成员推选产生”。

  修订依据:明确专家组长产生方式。

  六、注意事项

  水利行政审批项目申报范围及具体细则请访问“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s://zwfw.fujian.gov.cn/)”或“厦门水利局官网(http://sl.xm.gov.cn/)”查询。

  七、关键词诠释

  评审期限:是指厦门市水利局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所公布的办事指南中对特殊环节的时限,具体是指从评审组织单位收到评审任务单之日起至审批处收到经业务处室确认的项目流转回执单为止的时间。不同类型的水利行政审批项目评审期限不相同。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厦门市水资源与河务中心  0592-5766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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