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水保公告〔2022〕3号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厦门市水利局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厦水利〔2018〕11号)和《厦门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通知》(厦水利规〔2020〕1号)的有关规定,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我局接受了2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4月1日-2022年4月30日。
公告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信息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厦门市水利局反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线索。
受理处室:
水资源与水土保持处:0592-5769662
邮箱:slj_sbc@xm.gov.cn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枋钟路216号水利大厦808室
公告项目名单
序号 |
生产建设项目名称 |
生产建设单位 |
接受报备时间 |
验收材料公开方式 |
备 注 |
1 |
舫山北路(南段)道路工程(324复线-民安大道段) |
厦门市百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2022.3.18 |
项目部公示栏 |
|
2 |
集美新城软件园三期高速公路以北研发区二期市政道路工程 |
厦门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
2022.3.31 |
项目部公示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