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局及时查处一起原水管道破损案件
发布日期:2016-08-29字体大小: | |

  2016年7月23日,某工程公司在同集路提升改造工程施工作业时,将西水东调原水管道钻破,市水利局及时介入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和《厦门市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对该公司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厦水利罚字〔2016〕第 1 号):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元,该公司现已履行处罚决定。市水利局提醒各有关生产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注意做好水工程保护工作。 (市水政水保监察支队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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