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M00119-08-01-2020-050 | 文号: | 厦水保登﹝2020﹞21号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20-07-01 |
名称: |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集美新城IOI地块周边配套道路工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登记表的备案意见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集美新城IOI地块周边配套道路工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登记表的备案意见 |
厦门市土地发展中心:(地址:厦门市同益路9号地产大厦,法定代表人:朱旭东)
你单位于2020年6月30日提出集美新城IOI地块周边配套道路工程(项目中央代码:2020-350200-48-01-001789)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登记表备案(修编)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25条,《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14条,《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第19、24条,《厦门市水利局关于简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意见》(厦水利〔2016〕81号)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登记表的备案申请。备案主要内容为:永久用地面积121885.456平方米;临时用地面积0平方米;弃土弃渣量182042立方米;水土保持补偿费27.3063万元。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登记表填报内容、告知事项、承诺意见抓好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经本行政机关批准后方可建设。
你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前告知本行政机关(联系电话:0592-5766887)并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积极配合事中事后监管。
厦门市水利局
2020年6月30日
(联系人:殷业公 0592-7703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