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M00119-08-01-2020-018 | 文号: | 厦水许〔2020〕9号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20-04-01 |
名称: |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竹坝水库2020年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审批行政许可决定书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竹坝水库2020年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审批行政许可决定书 |
厦门市汀溪水库: (地址:厦门市同安区汀溪镇汀溪街778号,法定代表人:陈金和)
你单位于2020年3月17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2020年竹坝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审批的申请,经审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14条、《福建省防洪条例》34条、35条,决定准予许可并作出如下决定: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编制的2020年竹坝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请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汛期(4月15日—10月31日)洪水科学调度和水库大坝安全。
二、竹坝水库正常蓄水位45.40米,大坝除险加固建设完成并多年降低水位运行,按照逐年抬高蓄水位的总体要求,确定今年水库汛限水位为45.40米,相应库容982万立方米。
三、你单位应在保证大坝安全的前提下,科学调度水资源,做好生产、生活和下游生态用水需求保障。
四、汛期要加强巡查与值守,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全面掌握流域水雨情和水库运行情况,加强各类监测设施的管理与维护,注意开展坝顶纵向裂缝的定期观测、记录,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五、水库溢洪道、放水涵洞等要保持畅通,汛期不得超过汛限水位运行。若出现特大洪水,可能对下游的防洪或对大坝安全造成影响时,应及时上报。
六、你单位应保持通讯畅通,做好值守及应急预案的落实执行,检查抢险物资储备情况,加强值守人员培训工作,确保水库安全度汛。
七、本许可文书有效期限为一年。
厦门市水利局
2020年3月31日
(联系人:殷业公 0592-7703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