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水利局关于溪东水库2020年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审批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0-04-01字体大小: | |
索引号:  XM00119-08-01-2020-017 文号:   厦水许〔2020〕8号
发布机构:   厦门市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20-04-01
名称: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溪东水库2020年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审批行政许可决定书
内容概述: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溪东水库2020年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审批行政许可决定书

厦门市汀溪水库: (地址:厦门市同安区汀溪镇汀溪街778号,法定代表人:陈金和)

  你单位于2020年3月17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2020年溪东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审批的申请,经审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14条、《福建省防洪条例》34、35条,决定准予许可并作出如下决定: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编制的2020年溪东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请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汛期(4月15日—10月31日)洪水科学调度和水库大坝安全。

  二、溪东水库正常蓄水位127.15米,除险加固工程已完工验收,确定汛限水位为127.15米,相应库容1128万立方米。

  三、你单位应在保证大坝安全的前提下,科学调度水资源,做好生产、生活和下游生态用水需求保障。

  四、汛期要加强巡查与值守,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全面掌握流域水雨情和水库运行情况,加强各类监测设施的管理与维护,认真观测大坝右坝端绕坝渗漏,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五、水库溢洪道、放水涵洞等要保持畅通,汛期不得超过汛限水位运行。若出现特大洪水,可能对下游的防洪或对大坝安全造成影响时,应及时报告。

  六、你单位应保持通讯畅通,做好值守及应急预案的落实执行,检查抢险物资储备情况,加强值守人员培训工作,确保水库安全度汛。

  七、本许可文书有效期限为一年。

  厦门市水利局

  2020年3月31日

  (联系人:殷业公   0592-7703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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