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厦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若干规定》的要求,占用水利工程应到水利部门办理哪些手续?
发布日期:2009-11-03字体大小: | |
    确因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不危及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的前提下,占用水利工程的单位一定要主动和项目所在地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联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具体有《水工程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批》、《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审批》等,具体手续的办理要求,可登录厦门水利信息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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