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水利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小型水库专职管理员选聘及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11-03字体大小: | |
厦水利〔2009177
 
各区水利(农林水利)局、财政局,思明区政府办:
为切实加强小型水库(指小(I)、小()型水库,下同)安全管理,确保水库水情、工情、雨情等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和运行安全,根据水利部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做好本市小型水库专职管理员选聘及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
(一)名额分配
本市共为没有管理机构或管理单位的83座小型水库选聘专职管理员100名,其名额具体分配如下:13座库容大于300万立方米的小(I)型水库每座配备3人;211座库容为100300万立方米的小(I)型水库暂按每座2人配备;326座重点小(II)型水库暂按每座1人配备;443座一般小(II)型水库每座配备1人。
(二)选聘条件
小型水库专职管理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能认真学习和掌握水库管理有关业务知识,切实履行水库安全管理职责。
2.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年龄4050周岁之间的男性,原水库管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
3.能正确使用通讯工具(如手机短信收发、收发传真等)和使用一定的交通工具(如汽车、摩托车等,有相关驾驶执照)。
4.水库原管理人员、水库就近自然村素质较高的村民可优先选聘(村干部原则上不能兼任)。
(三)选聘程序
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区小型水库专职管理员的初选工作。人员选用程序由镇(街、场)农村经济管理中心(社区服务中心)负责推荐,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初选后,将名单资料登记造册报市水利局审定。
(四)工作职责
1.学习《防洪法》、《水法》、《防汛条例》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及相关业务知识,密切关注当地气象预报和水雨情况,掌握工程存在的问题,熟悉水库度汛预案,按规定检查水库安全状况,制止人为影响水库安全的行为。
2.严格执行上级防汛部门下达的水库度汛方案和防汛调度指令,认真执行水库报汛规定,准确及时地完成各项任务。
3.经常清除坝面灌木杂草,保持坝面干净整洁,以便观察水库运行情况。协助组织开展白蚁防治工作,发现坡面块石脱落应及时填补。
4.每年的汛前、汛中、汛末要对水库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水库大坝、溢洪道、输水涵管等水库建筑物的安全状况,并将检查结果及时报告当地镇人民政府。
5.坚持巡查制度,准确及时填写工作记录。
每日上午810前对水库大坝、溢洪道、放水涵洞等主要水工建筑全面巡查一次,并填写工作记录。
出现强降雨或水库超过汛限水位时,每日1700前再次对水库大坝、溢洪道、放水涵洞等主要水工建筑全面巡查一次,并填写工作记录。
6.严格执行报汛制度。
汛期,每日830前向当地镇人民政府报告当日800水库的水雨情数据和和水库运行情况;非汛期,每周一830前向当地镇人民政府报告上一周水库的水雨情数据和水库运行情况。
出现强降雨或水库超过汛限水位,每日1715前再次向当地镇人民政府报告降雨情况或水库运行情况。
7.当工程出现险情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向镇人民政府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加密巡查,并准确及时填写工作记录。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报告镇人民政府,并采取切实可行的相应措施,确保水库安全。同时,按照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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