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M00119-29-01-2022-001 文号:   厦水利〔2022〕96号
发布机构:   厦门市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22-04-27
名称: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水利局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水利局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水利局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7 字体大小: | |

  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厦门水务原水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水利系统防洪防台风应急能力和处置水平,在去年防台风暴雨实践检验基础上,我局修订了《厦门市水利局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及时制定本级、本单位相配套的实施预案,并报市水利局备案。2021年4月14日印发的《厦门市水利局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试行)》(厦水利〔2021〕68号)同时废止。

   

      厦门市水利局        

2022年4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水利局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我市水利系统防洪防台风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做好洪水应急抢险、水工程突发事件、防洪调度的技术支撑,保证水利工程抗洪抢险处置工作高效有序运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特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利部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规程》《厦门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以及《厦门市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水利部、省水利厅的具体指导下,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市水利局适时启动防洪防台风应急响应,做好各项防御工作。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水利局组织暴雨(洪水)、台风灾害防御、应急处置和灾后水利生产恢复。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组织机构

  成立市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局领导小组”),组织、指挥、协调全市水利系统防汛防台风应急工作。

  2.2 市局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局长

  副组长:分管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局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局班子成员、一级调研员任副组长。

  成员:局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厦门市政水务原水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负责人。

  市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运行管理与监督处,办公室主任由运行管理与监督处处长兼任。同时设立综合协调组、防洪调度组、抢险指导组、后勤保障组4个应急工作组。其中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水旱灾害防御日常事务工作,4个应急工作组负责做好应急期间水利系统防汛防台风工作。

  4个应急工作组由局机关及局属有关事业单位全体人员组成,具体人员名单根据每年人员变动情况,汛前及时调整印发。

  厦门水务原水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汀溪水库参照成立水库防汛防台风领导小组,做好本单位防汛防台风工作。

  2.3 组织机构职责

  2.3.1市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在市委、市政府,省水利厅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的统一领导下,贯彻执行上级相关决定、指令,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本系统水利防汛防台风工作,以及督促和检查全市水利系统防汛防台风工作。

  2.全面掌握防汛、防台风形势,及时组织水利防汛、防台风会商,督促各项水利防汛防台风措施落实。

  3.组织做好台风暴雨防御期间的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组织做好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5.指导和协调灾后各类水毁工程修复工作。

  2.3.2 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及时掌握风情、雨情、水情、潮情和中型水库工情,做好山洪灾害监测预警,为市防指、市局领导小组提供决策依据。

  2.及时传达市委、市政府,省水利厅和市防指的工作部署,完成交办任务。

  3.负责市局领导小组日常管理工作。

  2.3.3 应急工作组主要职责

  1.综合协调组:负责部署、协调全市水利系统防汛防台风工作,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及市防指有关工作部署要求,督促各区及相关单位及时落实防汛防台风有关工作,收集、掌握和报送全市水利系统防汛防台风工作情况;组织会议,起草领导讲话提纲、汇报材料和上报省水利厅、市委、市政府、市防指的有关报告;监督指导水工程安全度汛、防洪调度;密切监测水雨情,组织发布山洪灾害预警信息;负责统计、核实和上报灾情;负责防汛抢险物资器材申请与调配;负责加强宣传报道,及时将防汛防台风工作动态信息报送水利部、省水利厅、市委、市政府、市防指等。联系对接水利部、省水利厅、市防指、气象局、海洋环境预报台、厦门水文局。

  2.防洪调度组:承担防汛防台风期间防御洪水应急抢险、防洪调度、水工程突发事件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重要江河和水库、水闸洪水调度。根据汛情,负责及时分析水库、溪流拦蓄能力,提出市管水库调度意见,并跟踪落实情况;参与研究抢险技术方案,必要时派员到现场指导。

  3.抢险指导组:负责组织防汛防台风期间检查、指导、监督水利工程防汛度汛,重点检查险工、险段和病险水库水闸、在建水利工程等,落实在建水利工程适时停工度汛。参加市防指或上级部门各类检查。负责组织指导防汛防台风期间水工程抢险,为水工程抢险决策指挥提供技术支撑,参与研究抢险技术方案,参与指导重要水利工程抢险工作。

  4.后勤保障组。负责水利系统防汛防台风工作动态宣传,加强舆论监测,做好市水利大厦院内防汛防台风工作。主动对接市防汛办,做好合署办公期间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本局食宿、茶水、指挥长休息室、车辆调度、停车位协调等后勤保障工作等。

  3.应急响应

  3.1总体要求

  根据灾害发生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市水利局防台风、暴雨洪水应急响应从低到高分为四级: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原则上逐级启动应急响应,特殊情况可越级启动。

  3.2工作模式

  应急响应期间以应急工作组运作模式,做好防台风、暴雨工作。启动、调整或结束应急响应,综合协调组及时通过短信、微信或OA等方式通知全局人员。

  4.防台风应急响应

  4.1 Ⅳ级应急响应

  4.1.1 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市防指启动防台风IV级时,由局运管监督处负责人根据台风发展趋势提出意见,报常务副组长决定启动市局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

  4.1.2 响应行动

  1.局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局领导带班,密切关注台风、暴雨发展趋势,及时收发、传送有关台风信息,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2.各应急工作组根据职责开展工作,保持通讯畅通,做好随时投入应急值守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做好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1)综合协调组

  ①通过OA、短信、微信等方式发出启动市局防台风IV级响应通知。

  ②做好与市防汛办启动防台风应急响应工作对接,派员参加市防指会议。

  ③加强与气象、水文部门联系,掌握风情、雨情、水情、潮情和中型水库工情,督促各区各有关单位加强水利工程安全检查。

  ④必要时发出防御工作通知,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2)防洪调度组

  密切关注台风动向,做好水库防洪调度相关准备工作。

  (3)抢险指导组

  密切关注台风动向,指导督促在建水利工程落实度汛安全防护措施。

  (4)后勤保障组

  ①做好水利大厦院内防台风各项准备工作和后勤保障工作。

  ②主动与市防汛办对接,及时做好市防指和本局各组人员用餐统计及保障工作。

  4.2 Ⅲ级应急响应

  4.2.1 启动条件和程序当市防指启动防台风Ⅲ级响应时,由局运管监督处负责人根据台风发展趋势提出意见,报常务副组长决定启动市局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

  4.2.2 响应行动

  1.局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局领导带班,密切关注台风、暴雨发展趋势,及时收发、传送有关台风信息,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密切监视水情、雨情,发现较大汛情或接到险情灾情报告及时报告带班领导,做好领导交办的工作。

  2.市局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必要时坐镇指挥,视情召集相关人员会商研判台风对水工程可能造成的影响程度,必要时召开全市水利系统防台风紧急会议,对防御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3.出现险情灾情时,相关区、单位应第一时间将出险位置、险情种类、抢护方案、应急处置等情况上报市水利局(详见附件3)。市局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立即召集相关专家研究制定应急抢险技术方案,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抢险队伍参与工程险情处置工作。必要时,向市防指请求调派抢险队伍支援,处置突发险情、灾情。

  4.各区各有关单位全面做好防台风暴雨各项防范工作,贯彻落实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水利局。

  5.各应急工作组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各组安排部分人员24小时加强值班,做好各项防御工作,同时做好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应急值守人员在各自办公室值守,各组需要应急指挥调度时,可将6楼、7楼会议室作为应急指挥调度室。

  (1)综合协调组

  ①通过OA、短信、微信等方式发出启动市局防台风Ⅲ级响应通知。

  ②每组安排部分人员加强应急值班(制定加强值班人员值班表),其余人员待命。派员参加市防指会议。

  ③加强与气象、水文部门联系,掌握全市水、雨、风、工情动态信息,加强山洪灾害的监测,掌握水利重点防洪工程运行情况。

  ④督促各区各有关单位加强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大坝、重要江海堤防的巡查与监测,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⑤适时发出防御工作通知,要求做好汛情、山洪灾害监测预警、水工程巡查值守、安全度汛、防洪调度和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

  ⑥传达贯彻省水利厅、市防指防台风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批示指示精神。

  ⑦做好水利设施受灾情况统计。

  ⑧加强宣传,收集水利行业防抗动态和受灾情况,及时上报省水利厅和市防指。

  (2)防洪调度组

  ①安排一小组部分人员加强应急值班(联络员接到启动市局应急响应信息后,及时通知轮到的小组长,由小组长负责通知具体人员加强值守,其余人员待命)。

  ②密切关注水雨情,根据气象部门预报雨量,研究确定市管水库防洪调度意见,形成书面意见报主要领导同意后,由综合协调组负责下达。后续根据降雨情况,实时更新水库防洪调度意见。

  ③督促指导市管水库管理单位做好防洪调度工作。

  ④根据市防指要求,派员进驻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作为联络员起着沟通协调作用。

  ⑤工程出险时,派员参与抢险技术指导。

  ⑥工作开展有关情况及时报送综合协调组。

  (3)抢险指导组

  ①安排两小组部分人员加强应急值班(联络员接到启动市局应急响应信息后,及时通知轮到的小组长,由小组长负责通知具体人员加强值守,其余人员待命)。

  ②分组到各区检查指导水利(防洪)工程特别是水库、堤防、水闸、险工险段和在建工程度汛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督促责任单位落实应急抢险队伍、物资,做好应急抢险准备。

  ③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必要时落实在建水利工程工地停工事宜,并督促落实加固措施。

  ④派员参加市防指或水利部、省水利厅等组织的防汛防台风工作检查。

  ⑤工程出险时,派员到现场参与抢险技术指导。

  ⑥工作开展有关情况及时报送综合协调组。

  (4)后勤保障组

  ①安排部分人员加强应急值班,联络员接到启动市局应急响应信息后,及时通知轮到的副组长,由副组长负责通知具体人员加强值守,其余人员待命。

  ②全面做好水利大厦院内防台风工作和后勤保障工作。

  ③做好舆情监测和宣传报道,及时收集市局防台风工作动态,报送市委、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处。

  ④主动与市防汛办对接,及时做好市防指和本局各组人员用餐统计及保障工作。

  4.3 Ⅱ级响应

  4.3.1 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市防指启动防台风Ⅱ级响应时,启动市局防台风Ⅱ级应急响应。

  4.3.2 响应行动

  1.局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局领导带班,密切关注台风、暴雨发展趋势,及时收发、传送有关台风信息,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及时监视水情、雨情,发现较大汛情或接到险情灾情报告应及时报告带班领导,做好领导交办的工作。

  2.市局领导小组组长或常务副组长坐镇指挥,视情召集相关人员会商研判台风对水工程可能造成的影响程度,研究在建水利工程工地停工事宜。必要时召开全市水利系统防台风紧急会议,对防御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3.市局领导小组派出工作组,由局领导分别带队检查指导防台风工作情况,重点检查水库、水闸、堤防、险工险段在建工程和山洪灾害防治区等。检查方案由综合协调组负责制定,完成检查后,各工作组指派一人及时将检查情况报综合协调组。

  4.出现险情灾情时,相关区、单位应第一时间将出险位置、险情种类、抢护方案、应急处置等情况上报市水利局。市局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立即召集相关专家研究制定应急抢险技术方案,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抢险队伍参与工程险情处置工作。必要时,向市防指请求调派抢险队伍支援,处置突发险情、灾情。

  5.市局领导小组组长视情派员进驻汀溪、莲花等水库,指导水库做好防洪调度工作。

  6.各区各有关单位全面做好防台风暴雨各项防范工作,贯彻落实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水利局。

  7.各应急工作组安排一半人员加强应急值班,做好各项防御工作,同时做好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1)综合协调组

  ①通过OA、短信、微信等方式发出启动市局防台风Ⅱ级响应通知。

  ②每组安排一半人员加强应急值班,其余人员待命。派员参加市防指会议。

  ③加强与气象、水文部门联系,掌握全市水、雨、风、工情动态信息,进一步加强山洪灾害的监测,全面掌握水利重点防洪工程运行情况。

  ④根据雨情预报情况,及时通报水情,联合水文部门适时发布山洪灾害预警信息。

  ⑤全面部署防台风暴雨工作,督促各区各有关单位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大坝、重要江海堤防、险工险段、山洪灾害的巡查与监测预警、安全度汛、防洪调度和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⑥传达贯彻省水利厅、市防指防台风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批示指示精神。

  ⑦做好水利设施受灾情况统计。

  ⑧加强宣传,实时更新水利行业防抗动态和受灾情况,及时上报省水利厅和市防指。

  (2)防洪调度组

  ①安排一小组人员加强应急值班,其余人员待命。

  ②密切关注水雨情,根据气象部门预报雨量,研究确定市管水库防洪调度意见, 形成书面意见报主要领导同意后,由综合协调组负责下达。后续根据降雨情况,实时更新水库防洪调度意见。

  ③督促指导市管水库管理单位做好防洪调度工作。

  ④根据市防指要求,派员进驻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担任联络员开展沟通协调工作。

  ⑤工程出险时,派员参与抢险技术指导。

  ⑥工作开展有关情况及时报送综合协调组。

  (3)抢险指导组

  ①安排两小组人员加强应急值班,其余人员待命。

  ②派员参加局领导带队的检查工作,进一步检查指导水利行业内各类防台风安全隐患排查消除工作。

  ③督促各区各有关单位进一步落实险工险段、在建水利工程的应急加固措施,落实应急抢险队伍、物资。

  ④根据台风发展趋势,落实水利系统在建工地停工事宜,并进一步督促落实加固措施。

  ⑤工程出险时,派员到现场参与抢险指导。

  ⑥派员参加市防指或水利部、省水利厅等组织的防汛防台风工作检查。

  ⑦工作开展有关情况及时报送综合协调组。

  (4)后勤保障组

  ①安排一半人员加强应急值班,其余人员待命。

  ②全面做好水利大厦院内防台风工作和后勤保障工作。

  ③做好舆情监测和宣传报道,及时收集市局防台风工作动态,报送市委、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处。

  ④主动与市防汛办对接,及时做好市防指和本局各组人员用餐统计及保障工作。

  4.4 Ⅰ级响应

  4.4.1 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市防指启动防台风Ⅰ级响应时,立即启动市局防台风Ⅰ级应急响应。

  4.4.2 响应行动

  1.局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局领导带班,密切关注台风、暴雨发展趋势,及时收发、传送有关台风信息,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及时监视水情、雨情,发现较大汛情或接到险情灾情报告应及时报告带班领导,做好领导交办的工作。

  2.市局领导小组组长坐镇指挥,视情召集相关人员会商研判台风对水工程可能造成的影响程度。必要时召开全市水利系统防台风紧急会议,对防御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3.出现重大险情时,市局领导小组组长再次召集相关专家研究制定应急抢险技术方案,并派有关专家赴一线进行抢险技术指导。及时向市防指请求调派抢险队伍支援,处置突发险情、灾情。

  4.当发生较大以上的洪水时,市局领导小组组长召集相关专家研究制定重要水工程调度方案,组织协调有关专家赴一线进行调度技术指导。

  5.市局领导小组组长视情派员进驻汀溪、莲花等水库,指导水库做好防洪调度工作。

  6.各区各有关单位全面做好防台风暴雨各项防范工作,贯彻落实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水利局。

  7.各应急工作组安排四分之三以上人员加强应急值班,全力以赴做好各项防御工作,同时做好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1)综合协调组

  ①通过OA、短信、微信等方式发出启动市局防台风Ⅰ级响应通知。

  ②每组安排四分之三以上人员加强应急值班,其余人员待命。派员参加市防指会议。

  ③加强与气象、水文部门联系,掌握全市水、雨、风、工情动态信息,进一步加强山洪灾害的监测,全面掌握水利重点防洪工程运行情况。

  ④根据雨情预报情况,及时通报水情,联合水文部门适时发布山洪灾害预警信息。

  ⑤进一步部署防台风暴雨工作,督促各区各有关单位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大坝、重要江海堤防、险工险段、山洪灾害的巡查与监测预警、安全度汛、防洪调度和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⑥传达贯彻省水利厅、市防指防台风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批示指示精神。

  ⑦做好水利设施受灾情况统计。

  ⑧加强宣传,实时更新水利行业防抗动态和受灾情况,及时上报省水利厅和市防指。

  (2)防洪调度组

  ①安排四分之三以上人员加强应急值班,其余人员待命。

  ②密切关注水雨情,根据气象部门预报雨量,研究确定市管水库防洪调度意见, 形成书面意见报主要领导同意后,由综合协调组负责下达。后续根据降雨情况,实时更新水库防洪调度意见。

  ③督促指导市管水库管理单位做好防洪调度工作。

  ④根据市防指要求,派员进驻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作为联络员起着沟通协调作用。

  ⑤工程出险时,派员参与抢险技术指导。

  ⑥工作开展有关情况及时报送综合协调组。

  (3)抢险指导组

  ①安排四分之三以上人员加强应急值班,其余人员待命。

  ②督促各区各有关单位进一步落实险工险段、在建水利工程的应急加固措施,落实应急抢险队伍、物资。

  ③根据台风发展趋势,落实水利系统在建工地停工事宜。

  ④工程险情时,派员到现场参与抢险指导。

  ⑤派员参加市防指或水利部、省水利厅等组织的防汛防台风工作检查。

  ⑥工作开展有关情况及时报送综合协调组。

  (4)后勤保障组

  ①安排四分之三以上人员加强应急值班,其余人员待命。

  ②全面做好水利大厦院内防台风工作和后勤保障工作。

  ③做好舆情监测和宣传报道,及时收集市局防台风工作动态,报送市委、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处。

  ④主动与市防汛办对接,及时做好市防指和本局各组人员用餐统计及保障工作。

  5.防暴雨应急响应

  当气象部门只发布区域性暴雨警报,市防指未启动全市性防御暴雨洪水应急响应,仅相关区启动本辖区防御暴雨洪水应急响应,局运管监督处要指导督促相关区和单位加强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做好山洪灾害的巡查与监测预警,做好防暴雨各项工作。

  5.1 Ⅳ级应急响应

  5.1.1 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市防指启动防暴雨Ⅳ级,由局运管监督处负责人根据降雨情况提出意见,报常务副组长决定启动市局防暴雨Ⅳ级响应。

  5.1.2 响应行动

  1.局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局领导带班,及时关注降雨情况及发展趋势,密切监视水情、雨情,及时收发、传送有关暴雨信息,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2.各应急工作组根据职责开展工作,保持通讯畅通,做好随时投入应急值守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做好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1)综合协调组

  ①通过OA、短信、微信等方式发出启动市局防暴雨 Ⅳ级响应通知。

  ②掌握全市水、雨、工情动态信息,督促各区各有关单位加强水利工程安全检查。

  ③必要时发出防御工作通知,对各区水利部门各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工作要求。

  ④加强与气象部门联系,了解掌握降雨发展趋势。

  (2)防洪调度组

  密切关注降雨情况,做好水库防洪调度相关准备工作。

  (3)抢险指导组

  密切关注降雨情况,指导督促在建水利工程落实度汛安全防护措施。

  (4)后勤保障组

  做好水利大厦院内防暴雨各项准备工作和后勤保障工作。

  5.2 Ⅲ级应急响应

  5.2.1 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市防指启动防暴雨Ⅲ级响应时,立即启动市局防暴雨Ⅲ级响应。

  5.2.2 响应行动

  1.局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局领导带班,密切关注降雨情况及发展趋势,及时收发、传送有关暴雨信息,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及时监视水情、雨情,发现较大汛情或接到险情灾情报告应及时报告带班领导,做好领导交办的工作。

  2.市局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必要时坐镇指挥,视情召集有关人员会商研判暴雨对水工程可能造成的影响程度,研究部署重要水工程防暴雨工作。

  3.出现险情灾情时,相关区、单位应第一时间将出险位置、险情种类、抢护方案、应急处置等情况上报市水利局(详见附件3)。市局领导小组组长立即召集相关专家研究制定应急抢险技术方案,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抢险队伍参与工程险情处置工作。必要时,向市防指请求调派抢险队伍支援,处置突发险情、灾情。

  4.各区各有关单位全面做好防暴雨各项防范工作,贯彻落实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水利局。

  5.各应急工作组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各组安排部分人员24小时加强值班,做好各项防御工作,同时做好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应急值守人员在各自办公室值守,各组需要应急指挥调度时,可将6楼、7楼会议室作为应急指挥调度室。

  (1)综合协调组

  ①通过OA、短信、微信等方式发出启动市局防暴雨Ⅲ级响应通知。

  ②每组安排部分人员加强应急值班(制定加强值班人员值班表),其余人员待命。派员参加市防指会议。

  ③加强与气象、水文部门联系,掌握全市水、雨、工情动态信息,加强山洪灾害的监测,掌握水利重点防洪工程运行情况。

  ④根据雨情预报情况,及时通报水情,联合水文部门适时发布山洪灾害预警信息。

  ⑤适时发出防御工作通知,督促各区各有关单位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大坝、重要江海堤防、险工险段、山洪灾害的巡查与监测预警、安全度汛、防洪调度和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⑥传达贯彻省水利厅、市防指防暴雨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批示指示精神。

  ⑦做好水利设施受灾情况统计。

  ⑧加强宣传,收集水利行业防抗动态和受灾情况,及时上报省水利厅和市防指。

  (2)防洪调度组

  ①安排一小组部分人员加强应急值班(联络员接到启动市局应急响应信息后,及时通知轮到的小组长,由小组长负责通知具体人员加强值守,其余人员待命)。

  ②密切关注水雨情,根据气象部门预报雨量,研究确定市管水库防洪调度意见, 形成书面意见报主要领导同意后,由综合协调组负责下达。后续根据降雨情况,实时更新水库防洪调度意见。

  ③督促指导市管水库管理单位做好防洪调度工作。

  ④根据市防指要求,派员进驻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作为联络员起着沟通协调作用。

  ⑤工程出险时,派员参与抢险技术指导。

  ⑥工作开展有关情况及时报送综合协调组。

  (3)抢险指导组

  ①安排两小组部分人员加强应急值班(联络员接到启动市局应急响应信息后,及时通知轮到的小组长,由小组长负责通知具体人员加强值守,其余人员待命)。

  ②分组到各区检查指导水利(防洪)工程特别是水库、堤防、水闸、险工险段和在建工程度汛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督促责任单位落实应急抢险队伍、物资,做好应急抢险准备。

  ③根据降雨情况,必要时落实在建水利工程工地停工事宜。

  ④工程出险时,派员到现场参与抢险指导。

  ⑤派员参加市防指或水利部、省水利厅等组织的防暴雨工作检查。

  ⑥工作开展有关情况及时报送综合协调组。

  (4)后勤保障组

  ①安排部分人员加强应急值班,联络员接到启动市局应急响应信息后,及时通知轮到的副组长,由副组长负责通知具体人员加强值守,其余人员待命。

  ②全面做好水利大厦院内防暴雨工作和后勤保障工作。

  ③做好宣传报道,及时收集市局防暴雨工作动态,报送市委、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处。

  ④主动与市防汛办对接,及时做好市防指和本局各组人员用餐统计及保障工作。

  5.3 Ⅱ级响应

  5.3.1 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接到市防指启动防暴雨Ⅱ级响应时,启动市局防暴雨Ⅱ级响应。

  5.3.2 响应行动

  1.局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局领导带班,密切关注降雨情况及发展趋势,及时收发、传送有关暴雨信息,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及时监视水情、雨情,发现较大汛情或接到险情灾情报告应及时报告带班领导,做好领导交办的工作。

  2.市局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或组长坐镇指挥,视情召集有关人员会商研判暴雨对水工程可能造成的影响程度,研究部署重要水工程防暴雨工作以及在建水利工程工地停工事宜。

  3.必要时,市局领导小组派出工作组,由局领导分别带队检查指导防暴雨工作情况,重点检查水库、水闸、堤防、险工险段在建工程和山洪灾害防治区等。检查方案由综合协调组负责制定,完成检查后,各工作组指派一人及时将检查情况报综合协调组。

  4.出现险情灾情时,相关区、单位应第一时间将出险位置、险情种类、抢护方案、应急处置等情况上报市水利局。市局领导小组组长立即召集相关专家研究制定应急抢险技术方案,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抢险队伍参与工程险情处置工作。必要时,向市防指请求调派抢险队伍支援,处置突发险情、灾情。

  5.市局领导小组组长视情派员进驻汀溪、莲花等水库,指导水库做好防洪调度工作。

  6.各区各有关单位全面做好防暴雨各项防范工作,贯彻落实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水利局。

  7.各应急工作组安排一半人员加强应急值班,做好各项防御工作,同时做好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1)综合协调组

  ①通过OA、短信、微信等方式发出启动市局防暴雨Ⅱ级响应通知。

  ②每组安排一半人员加强应急值班,其余人员待命。派员参加市防指会议。

  ③加强与气象、水文部门联系,掌握全市水、雨、工情动态信息,进一步加强山洪灾害的监测,全面掌握水利重点防洪工程运行情况。

  ④根据雨情预报情况,及时通报水情,联合水文部门适时发布山洪灾害预警信息。

  ⑤全面部署防暴雨工作,督促各区各有关单位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大坝、重要江海堤防、险工险段、山洪灾害的巡查与监测预警、安全度汛、防洪调度和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⑥传达贯彻省水利厅、市防指防暴雨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批示指示精神。

  ⑦做好水利设施受灾情况统计。

  ⑧加强宣传,实时更新水利行业防抗动态和受灾情况,及时上报省水利厅和市防指。

  (2)防洪调度组

  ①安排一小组人员加强应急值班,其余人员待命。

  ②密切关注水雨情,根据气象部门预报雨量,研究确定市管水库防洪调度意见, 形成书面意见报主要领导同意后,由综合协调组负责下达。后续根据降雨情况,实时更新水库防洪调度意见。

  ③督促指导市管水库管理单位做好防洪调度工作。

  ④根据市防指要求,派员进驻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作为联络员起着沟通协调作用。

  ⑤工程出险时,派员参与抢险技术指导。

  ⑥工作开展有关情况及时报送综合协调组。

  (3)抢险指导组

  ①安排两小组部分人员加强应急值班,其余人员待命。

  ②派员参加局领导带队的检查工作,进一步检查指导水利行业内各类防暴雨安全隐患排查消除工作。

  ③督促各区各有关单位进一步落实险工险段、在建水利工程的应急加固措施,落实应急抢险队伍、物资。

  ④根据降雨情况及发展趋势,落实水利系统在建工地停工事宜。

  ⑤工程出险时,派员到现场参与抢险指导。

  ⑥派员参加市防指或水利部、省水利厅等组织的防暴雨工作检查。

  ⑦工作开展有关情况及时报送综合协调组。

  (4)后勤保障组

  ①安排一半人员加强应急值班,其余人员待命。

  ②全面做好水利大厦院内防暴雨工作和后勤保障工作。

  ③做好舆情监测和宣传报道,及时收集市局防暴雨工作动态,报送市委、市政府信息处。

  ④主动与市防汛办对接,及时做好市防指和本局各组人员用餐统计及保障工作。

  5.4 Ⅰ级响应

  5.4.1 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市防指启动防暴雨Ⅰ级响应时,启动市局防暴雨Ⅰ级应急响应。

  5.4.2 响应行动

  1.局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局领导带班,密切关注降雨情况及发展趋势,及时收发、传送有关暴雨信息,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及时监视水情、雨情,发现较大汛情或接到险情灾情报告应及时报告带班领导,做好领导交办的工作。

  2.市局领导小组组长坐镇指挥,视情召集有关人员会商研判暴雨对水工程可能造成的影响程度,研究部署重要水工程防暴雨工作以及在建水利工程停工事宜。必要时召开全市水利系统防暴雨(洪水)紧急会议,对防御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3.必要时,市局领导小组派出工作组,由局领导分别带队检查指导防暴雨工作情况,重点检查水库、水闸、堤防、险工险段在建工程和山洪灾害防治区等。检查方案由综合协调组负责制定,完成检查后,各工作组指派一人及时将检查情况报综合协调组。

  4.出现重大险情时,市局领导小组组长再次召集相关专家研究制定应急抢险技术方案,并派有关专家赴一线进行抢险技术指导。及时向市防指请求调派抢险队伍支援,处置突发险情、灾情。

  5.当发生较大以上的洪水时,市局领导小组组长召集相关专家研究制定重要水工程调度方案,组织协调有关专家赴一线进行调度技术指导。

  6.市局领导小组组长视情派员进驻汀溪、莲花等水库,指导水库做好防洪调度工作。

  7.各区各有关单位全面做好防暴雨各项防范工作,贯彻落实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水利局。

  8.各应急工作组安排四分之三以上人员加强应急值班,全力以赴做好各项防御工作,同时做好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1)综合协调组

  ①通过OA、短信、微信等方式发出启动市局防暴雨Ⅰ级响应通知。

  ②每组安排四分之三以上人员加强应急值班,其余人员待命。派员参加市防指会议。

  ③加强与气象、水文部门联系,掌握全市水、雨、工情动态信息,进一步加强山洪灾害的监测,全面掌握水利重点防洪工程运行情况。

  ④根据雨情预报情况,及时通报水情,联合水文部门适时发布山洪灾害预警信息。

  ⑤进一步部署防暴雨工作,督促各区各有关单位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大坝、重要江海堤防、险工险段、山洪灾害的巡查与监测预警、安全度汛、防洪调度和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⑥传达贯彻省水利厅、市防指防暴雨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批示指示精神。

  ⑦做好水利设施受灾情况统计。

  ⑧加强宣传,实时更新水利行业防抗动态和受灾情况,及时上报省水利厅和市防指。

  (2)防洪调度组

  ①安排四分之三以上人员加强应急值班,其余人员待命。

  ②密切关注水雨情,根据气象部门预报雨量,研究确定市管水库防洪调度意见, 形成书面意见报主要领导同意后,由综合协调组负责下达。后续根据降雨情况,实时更新水库防洪调度意见。

  ③督促指导市管水库管理单位做好防洪调度工作。

  ④根据市防指要求,派员进驻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作为联络员起着沟通协调作用。

  ⑤工程出险时,派员参与抢险技术指导。

  ⑥工作开展有关情况及时报送综合协调组。

  (3)抢险指导组

  ①安排四分之三以上人员加强应急值班,其余人员待命。

  ②派员参加局领导带队的检查工作,进一步检查指导水利行业内各类防暴雨安全隐患排查消除工作。

  ③督促各区各有关单位进一步落实险工险段、在建水利工程的应急加固措施,落实应急抢险队伍、物资。

  ④根据降雨情况及发展趋势,落实水利系统在建工地停工事宜。

  ⑤工程险情时,派员到现场参与抢险指导。

  ⑥派员参加市防指或水利部、省水利厅等组织的防暴雨工作检查。

  ⑦工作开展有关情况及时报送综合协调组。

  (4)后勤保障组

  ①安排四分之三以上人员加强应急值班,其余人员待命。

  ②全面做好水利大厦院内防暴雨工作和后勤保障工作。

  ③做好舆情监测和宣传报道,及时收集市局防暴雨工作动态,报送市委、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处。

  ④主动与市防汛办对接,及时做好市防指和本局各组人员用餐统计及保障工作。

  6.响应级别调整或结束

  以市防指的调整或结束为准。

  7.灾后处置

  (1)根据受灾情况,市局领导小组及时召开会议研究抗灾救灾善后具体事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水毁修复,确保安全度汛。

  (2)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抢险救灾工作部署,市局领导小组及时派出工作组赴抗灾第一线指导协调抗灾救灾工作,指导帮助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落实灾后补救措施,协助做好灾后重建工作。

  (3)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灾区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抓紧修复各类水毁工程,对部分一时难以修复的水毁工程,应采取临时加固措施,确保工程安全运行。

  (4)根据受灾情况,综合协调组汇总灾情,及时上报市防指及省水利厅,并争取国家水利部的支持。

  8.附则

  本预案由市水利局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

  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区域水利防汛防台风预案。

  附件1

  市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伟文 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

  常务副组长:林  明 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 组 长:陈  忠 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周光明 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康永滨  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市河长办专职副主任

  陈 勇 市水利局一级调研员

  成    员:许永鑫 市水利局办公室负责人

  林福顺 市水利局规划建设与财务处处长

  许文宗 市水利局运行管理与监督处处长

  蔡毅鸿 市水利局水资源与水土保持处处长

  杨雁斌 市水利局河湖管理处副处长

  陈淑婷 市水利局机关党委(人事处)专职副书记

  刘廉海 市水政水保监察支队支队长

  林跃翔 市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站负责人

  陈小惠 市洪水预警报中心主任

  张  青 市水资源与河务中心主任

  吴小南 汀溪水库主任

  黄志鹏 厦门水务原水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总经理

  附件2

  2022年市水利局各应急工作组人员名单

  1.综合协调组

  组长:林明副局长

  副组长:许文宗(兼联络员)、陈小惠

  第一小组组长:许文宗

  成员:李琼、陈圣春、熊华辉、周建征、张经宏、赵祥、黄广慧、巫楷、陈淮东

  第二小组组长:陈小惠

  成员:林一红、熊继恒、张翔、陈建华、蔡彦婷、杨晓春、周小华、熊浩天、夏一

  2.防洪调度组

  组  长:康永滨副主任

  副组长:杨雁斌(兼联络员)、张  青

  第一小组组长:杨雁斌

  成员:陈鹭巡、苏清权、邱霖、方淑霞、张炜峰、刘天辉、陈怡

  第二小组组长:张  青

  成员:林焕龙、庄明龙、叶添从、马逸岚、李连伟、王飞远、纪国华

  3.抢险指导组

  组  长:陈忠副局长、陈勇一级调研员

  副组长:林福顺(兼联络员)、蔡毅鸿、林跃翔、刘廉海

  第一小组组长:林福顺

  成  员:黄聪龙、陈元梅、肖源汉、方太华、孙飞

  第二小组组长:林跃翔

  成  员:洪志江、傅承娟、许志业、陈臻毅、喻林峰

  第三小组组长:蔡毅鸿

  成  员:刘洪涛、马建光、陈昌国、胡美文、陈松

  第四小组组长:刘廉海

  成  员:刘春霖、李阿民、张纯、罗元霞、朱玉春

  4.后勤保障组

  组  长:周光明副局长

  副组长:许永鑫(兼联络员)、陈淑婷

  成  员:邵泽利、张鹏、王靓、卓清哲、林健、徐志波、李林涛、郭斌、邓军华、赖旻、陈伯琨、廖镔琪、张晨彩、郭薇薇、吴旭东、许建邦、殷献谋、周继军

  应急期间,办公室统一安排车辆保障(许建国、梁幼岚、陈曦、魏俊华、王健)、食堂保障(解永清、姜月东、解永珍)相关人员参与轮值,网络设备维护(喻家海)全程参与。

  附件3

  水工程突发险情灾情报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工程名称

 

  所在地点

 

  出险时间

 

  出险位置

 

  1.雨情、水情综述。

  2.险情灾情描述:水工程险情灾情基本情况(决口、垮塌、渗透、塌陷、滑坡等范围),灾害程度,对周边及下游的影响范围、人口及重要基础设施情况,后续可能发展趋势,可能引发的新的灾害。

  3.应急抢险处置情况:采取的措施及抢险方案,受威胁地区群众转移情况等,抢险物资、器材、队伍落实情况等。

  填报人:                   负责人:

  附件4

  市水利局关于启动防台风(防暴雨)Ⅳ(Ⅲ、Ⅱ、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模板

  年  月 日市防指已启动全市防台风(防暴雨) Ⅳ(Ⅲ、Ⅱ、Ⅰ)级应急响应,经分析研判,市水利局决定于 年  月 日启动本局防台风(防暴雨)(ⅣⅢ、Ⅱ、Ⅰ)级应急响应,各应急工作组根据预案要求,加强值守,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做好各项防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