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M00119-29-01-2021-001 文号:   厦水利〔2021〕68号
发布机构:   厦门市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21-04-14
名称: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水利局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水利局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水利局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14 字体大小: | |

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厦门水务原水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水利防洪防台风应急工作,我局制定了《厦门市水利局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及时制定本级、本单位相配套的实施预案,并报市水利局备案。

  厦门市水利局          

  2021年4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水利局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试行)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我市水利系统防洪防台风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做好洪水应急抢险、水工程突发事件、防洪调度的技术支撑,保证水利工程抗洪抢险处置工作高效有序运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特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利部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规程》、《厦门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以及《厦门市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水利部、省水利厅的指导下,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适时启动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做好台风暴雨应急期间各项防御工作。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水利局组织暴雨(洪水)、台风灾害防御、应急处置和灾后水利生产恢复。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市水利局防洪防台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局防洪防台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局领导小组”),组织、指挥、协调全市水利系统防洪防台风应急工作,及时启动市本级防洪防台风应急响应。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及时启动防洪防台风应急响应。

  组长由市水利局局长担任,负责局防洪防台风应急工作的全面领导和指挥,决定防洪防台风应急重要事项。

  常务副组长由分管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局领导担任,负责局防洪防台风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会商分析、应急处置、抢险物资调派等工作。

  副组长由其他局班子成员、一级调研员担任,负责各自分管领域的防洪防台风应急工作,承担组长指派的任务。

  成员由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厦门水务原水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负责人担任,负责各处室、单位防洪防台风应急工作。

  市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水利部、省水利厅、市防指有关防洪防台风工作部署,组织、指挥、协调局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各事业单位开展防洪防台风应急工作。

  市局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兼水旱灾害防御办公室,挂靠在局运管监督处)、防洪调度组、检查指导组、后勤保障组等4个应急工作组,做好应急响应期间防洪防台风工作。

  厦门水务原水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汀溪水库参照成立水库防洪防台风领导小组,做好本单位防洪防台风工作。

  2.2 应急工作组

  防洪防台风应急期间,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防洪调度、检查指导、后勤保障等 4个应急工作组,各组具体人员名单将根据每年人员变动情况,汛前及时调整印发。

  1.综合协调组:由局运管监督处、预警中心等局机关相关处室和局属事业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负责部署、协调全市水利系统防洪防台风工作,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及市防指有关工作部署要求,督促各区及相关单位及时落实防洪防台风有关工作,收集、掌握和报送全市水利系统防洪防台风工作情况;组织会议,起草领导讲话提纲、汇报材料和上报省水利厅、市委、市政府、市防指的有关报告;密切监测水雨情,组织发布山洪灾害预警信息;负责统计、核实和上报灾情;负责防汛抢险物资器材管理与调配;负责宣传报道,及时将防洪防台风工作动态信息报送水利部、省水利厅、市委、市政府、市防指等。联系对接水利部、省水利厅、市防指、气象局、海洋环境预报台、水文局。

  2.防洪调度组:由局河湖管理处、水资源与河务中心等局机关相关处室和局属事业单位相关人员组成,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防洪调度、水工程突发事件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提出并跟踪落实水库调度意见和水工程抢险技术方案,必要时派员到现场指导。根据汛情,及时分析水库、溪流拦蓄能力,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重要江河和水库、水闸洪水调度。

  3.检查指导组:由局规建财务处、资源水保处、水政支队、质安站等局机关相关处室和局属事业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防洪防台风期间水工程检查与指导,参与指导重要水利工程抢险工作。负责对接并参加市防指或上级部门各类检查,参加检查、指导、监督全市水利系统的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组织、指导、督促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在建工地的巡查,重点检查险工、险段和病险水库水闸、在建水利工程等。

  4.后勤保障组。由局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处)、水政支队等局机关相关处室和局属事业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市水利大院防洪防台风工作,负责合署办公期间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本局食宿、茶水、指挥长休息室、车辆调度、停车位协调等后勤保障工作等。

  3.防台风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期间,以应急工作组运作模式,做好我局防台风工作。启动、调整或结束应急响应后,综合协调组及时通过短信、微信或OA等方式通知全局人员。

  3.1 Ⅳ级应急响应

  3.1.1 启动条件

  当接到市防指启动防台风IV级响应后,由局运管监督处负责人提出意见,报局分管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常务副组长决定启动我局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

  3.1.2响应行动

  (1)综合协调组适时发出启动防台风IV级响应通知,要求做好防御准备。

  (2)局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局领导带班,密切关注台风、暴雨发展趋势,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3)各应急工作组人员保持通讯畅通,密切注意台风动向,做好随时投入应急值守的各项准备工作。

  (4)综合协调组密切关注台风发展趋势,及时收发、报送信息。

  (5)后勤保障组及时做好水利大院防台风工作和后勤保障工作。

  3.2 Ⅲ级应急响应

  3.2.1 启动条件

  当市防指启动防台风Ⅲ级响应时。

  3.2.2响应行动

  (1)综合协调组及时发出启动防台风Ⅲ级响应通知,部署台风暴雨防御工作,要求做好汛情监测预警、山洪灾害防御、水工程巡查、水工程调度和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并加强与市防汛办及市气象局联系,了解掌握台风发展动态。

  (2)市局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坐镇指挥,视情召集各应急工作组分析研判台风对水工程可能造成的影响程度,必要时召开全市水利系统防台风紧急会议,对防御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3)局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局领导带班,密切关注台风、暴雨发展趋势,及时监视水情、雨情,发现较大汛情或接到险情灾情报告应及时报告带班领导,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4)综合协调组安排部分人员上岗到位(由局运管监督处负责人通知具体人员),检查指导组和后勤保障组各安排两小组部分人员轮值,防洪调度组安排一小组部分人员轮值。在接到启动应急响应信息后,联络员及时通知轮到的小组长,由小组长负责通知具体人员,其余人员待命。轮值的小组长及时将本次轮值人员名单报综合协调组和后勤保障组。

  (5)必要时,市局领导小组派出检查组,由局领导分别带队深入各区和水务集团、汀溪水库等单位检查指导防台风工作情况,重点检查水库、水闸、堤防、在建工程等。检查方案由综合协调组负责制定,完成检查后,各组指派一人及时将检查情况报综合协调组。

  (6)综合协调组密切监测水雨情,及时传达贯彻省水利厅、市防指防台风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批示指示,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市防指,并将防台风工作情况及时滚动报送水利部、省水利厅、市委、市政府、市直机关党工委等。根据雨情预报情况,及时发布山洪灾害预警信息。

  (7)防洪调度组根据气象部门预报雨量,研究确定全市水库防洪调度意见, 形成书面意见报告主要领导同意后,由综合协调组视情下达水库防洪调度意见通知。根据市防指要求,派员进驻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为市防指重大防洪及水工程调度提供技术支持。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送综合协调组。

  (8)检查指导组督促各区落实好各项防御措施,加强水利(防洪)工程特别是水库、堤防、水闸、在建工程等检查与督导,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当市防指发出工地停工通知时,负责落实水利系统在建工地停工事宜。当市防指发出检查通知时,派员参加全市防洪防台风检查工作。当水利部、省水利厅派工作组到我市检查时,及时对接工作组,做好各项工作。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送综合协调组。

  (9)后勤保障组全面做好水利大院防台风工作和后勤保障工作。

  3.3 Ⅱ级响应

  3.3.1 启动条件

  当市防指启动防台风Ⅱ级响应时。

  3.3.2响应行动

  (1)综合协调组及时发出启动防台风Ⅲ级响应通知,全面部署台风暴雨防御工作,要求全面做好汛情监测预警、山洪灾害防御、水工程调度、水工程巡查和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并加强与市防汛办及市气象局联系,实时掌握台风发展动态。

  (2)市局领导小组组长或常务副组长坐镇指挥,视情召集各应急工作组分析研判台风对水工程可能造成的影响程度,必要时召开全市水利系统防台风紧急会议,对防御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3)局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局领导带班,密切关注台风、暴雨发展趋势,及时监视水情、雨情,发现较大汛情或接到险情灾情报告应及时报告带班领导,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4)综合协调组安排一半以上人员上岗到位(由局运管监督处负责人通知具体人员),检查指导组和后勤保障组各安排两小组全体人员轮值,防洪调度组安排一小组全体人员轮值。

  (5)市局领导小组视情派出检查组,由局领导分别带队深入各区和水务集团、汀溪水库等单位检查指导防台风工作情况,重点检查水库、水闸、堤防、在建工程等。检查方案由综合协调组负责制定,完成检查后,各组指派一人及时将检查情况报综合协调组。

  (6)综合协调组密切监测水雨情,及时传达贯彻省水利厅、市防指防台风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批示指示,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市防指,并将防台风工作情况及时滚动报送水利部、省水利厅、市委、市政府、市直机关党工委等。及时做好水利设施受灾情况统计,定期向市防指报告水库水情,根据雨情预报情况,及时发布山洪灾害预警信息。

  (7)防洪调度组根据气象部门最新预报雨量,及时调整全市水库防洪调度意见,形成书面意见报主要领导同意后,由综合协调组视情下达水库防洪调度意见通知。根据市防指要求,派员进驻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为市防指重大防洪及水工程调度提供技术支持。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送综合协调组。

  (8)检查指导组进一步督促检查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防暴雨(洪水)或防台风落实情况,加强各类水利(防洪)工程特别是在建水利工程的检查与督导,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当市防指发出工地停工通知时,负责落实水利系统在建工地停工事宜。当市防指发出检查通知时,派员参加全市防洪防台风检查工作。当水利部、省水利厅派工作组到我市时,及时对接工作组,做好各项工作。工程出险时,参与指导抢险工作。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送综合协调组。

  (9)出现险情时,市局领导小组组长召集相关专家研究制定应急抢险技术方案,及时向市防指报告,并请求调派抢险队伍支援。

  (10)市局领导小组组长视情派员进驻汀溪、莲花等水库,指导水库做好防洪调度工作。

  (11)后勤保障组全面做好水利大院防台风工作和后勤保障工作。

  3.4 Ⅰ级响应

  3.4.1 启动条件

  当市防指启动防台风Ⅰ级响应时。

  3.4.2响应行动

  (1)综合协调组及时发出启动防台风Ⅰ级响应通知,进一步部署台风暴雨防御工作,要求做好汛情监测预警、山洪灾害防御、水工程调度、水工程巡查和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并加强与市防汛办及市气象局联系,实时掌握台风发展动态。

  (2)市局领导小组组长坐镇指挥,视情召集各应急工作组分析研判台风对水工程可能造成的影响程度,必要时召开全市水利系统防台风紧急会议,对防御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3)局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局领导带班,密切关注台风、暴雨发展趋势,及时监视水情、雨情,发现较大汛情或接到险情灾情报告应及时报告带班领导,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4 )各应急工作组安排四分之三以上人员到岗到位,密切监视水情、雨情、工情、潮情等,及时掌握水工程运行及调度情况,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防台风各项准备工作。

  (5)综合协调组密切监测水雨情,及时传达贯彻省水利厅、市防指防台风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批示指示,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市防指,并将防台风工作情况及时滚动报送水利部、省水利厅、市委、市政府、市直机关党工委等。及时做好水利设施受灾情况统计,定期向市防指报告水库水情,根据雨情监测预报情况,及时发布山洪灾害预警信息。

  (6)防洪调度组实时掌握全市水库的蓄水情况,根据气象部门最新预报雨量,及时调整水库防洪调度意见,形成书面意见报主要领导同意后,由综合协调组视情下达水库防洪调度意见通知。督促指导各区和中型水库管理单位做好防洪调度工作。根据市防指要求,派员进驻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为市防指重大防洪及水工程调度提供技术支持。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送综合协调组。

  (7)检查指导组进一步督促检查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防暴雨(洪水)或防台风落实情况,加强各类水利(防洪)工程特别是在建水利工程的检查与督导,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当市防指发出工地停工通知时,负责落实水利系统在建工地停工事宜。当市防指发出检查通知时,派员参加全市防洪防台风检查工作。当水利部、省水利厅派工作组到我市时,及时对接工作组,做好各项工作。工程出险时,参与指导抢险工作。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送综合协调组。

  (8)出现险情时,市局领导小组组长召集相关专家研究制定应急抢险技术方案,及时向市防指报告,并请求调派抢险队伍支援。

  (9)市局领导小组组长视情派员进驻汀溪、莲花等水库,指导水库做好防洪调度工作。

  (10)后勤保障组全面做好水利大院防台风工作和后勤保障工作。

  4.防暴雨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期间,以应急工作组运作模式,做好我局防暴雨工作。启动、调整或结束应急响应后,综合协调组及时通过短信、微信或OA等方式通知全局人员。

  4.1 Ⅲ级应急响应

  4.1.1 启动条件

  当接到市防指启动防暴雨Ⅲ级响应后,由局运管监督处负责人提出意见,报局分管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常务副组长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4.1.2响应行动

  (1)综合协调组及时发出启动防暴雨Ⅲ级响应通知,部署暴雨洪水防御工作,要求做好汛情监测预警、山洪灾害防御、水工程调度、水工程巡查和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并加强与市防汛办及市气象局联系,了解掌握降雨发展趋势。

  (2)局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局领导带班,密切关注台风、暴雨发展趋势,及时监视水情、雨情,发现较大汛情或接到险情灾情报告应及时报告带班领导,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4)综合协调组密切监测水雨情,及时传达贯彻省水利厅、市防指防暴雨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批示指示,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市防指,并将防暴雨工作情况及时滚动报送水利部、省水利厅、市委、市政府、市直机关党工委等。根据雨情监测预报情况,及时发布山洪灾害预警信息。

  (5)防洪调度组根据气象部门预报雨量,研究全市水库防洪调度意见, 形成书面意见报告主要领导同意后,由综合协调组视情下达水库防洪调度意见通知。根据市防指要求,派员进驻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为市防指重大防洪及水工程调度提供技术支持。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送综合协调组。

  (6)检查指导组督促各区落实好各项防御措施,加强水利(防洪)工程特别是水库、堤防、水闸、在建工程等检查与督导,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当市防指发出工地停工通知时,负责落实水利系统在建工地停工事宜。当市防指发出检查通知时,派员参加全市防暴雨检查工作。当水利部、省水利厅派工作组到我市检查时,及时对接工作组,做好各项工作。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送综合协调组。

  (7)后勤保障组全面做好水利大院防暴雨工作和后勤保障工作。

  4.3 Ⅱ级响应

  4.3.1 启动条件

  当市防指启动防暴雨Ⅱ级响应时。

  4.3.2响应行动

  (1)综合协调组及时发出启动防暴雨Ⅱ级响应通知,部署暴雨洪水防御工作,要求做好汛情监测预警、山洪灾害防御、水工程调度、水工程巡查和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并加强与市防汛办及市气象局联系,了解掌握降雨发展趋势。

  (2)市局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坐镇指挥,必要时召开全市水利系统防暴雨(洪水)紧急会议,对防御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3)局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局领导带班,密切关注台风、暴雨发展趋势,及时监视水情、雨情,发现较大汛情或接到险情灾情报告应及时报告带班领导,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4)综合协调组安排部分人员上岗到位(由局运管监督处负责人通知具体人员),检查指导组和后勤保障组各安排两小组部分人员轮值,防洪调度组安排一小组部分人员轮值。在接到启动应急响应信息后,联络员及时通知轮到的小组长,由小组长负责通知具体人员,其余人员待命。轮值的小组长及时将本次轮值人员名单报综合协调组和后勤保障组。

  (5)综合协调组密切监测水雨情,及时传达贯彻省水利厅、市防指防暴雨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批示指示,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市防指,并将防暴雨工作情况及时滚动报送水利部、省水利厅、市委、市政府、市直机关党工委等。及时做好水利设施受灾情况统计,定期向市防指报告水库水情,根据雨情监测预报情况,及时发布山洪灾害预警信息。

  (6)防洪调度组根据气象部门最新预报雨量,及时调整全市水库防洪调度意见,形成书面意见报主要领导同意后,由综合协调组视情下达水库防洪调度意见通知。根据市防指要求,派员进驻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为市防指重大防洪及水工程调度提供技术支持。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送综合协调组。

  (7)检查指导组进一步督促检查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防暴雨(洪水)落实情况,加强各类水利(防洪)工程特别是在建水利工程的检查与督导,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当市防指发出工地停工通知时,负责落实水利系统在建工地停工事宜。当市防指发出检查通知时,派员参加全市防洪防台风检查工作。当水利部、省水利厅派工作组到我市时,及时对接工作组,做好各项工作。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送综合协调组。

  (8)出现险情时,市局领导小组组长召集相关专家研究制定应急抢险技术方案,及时向市防指报告,并请求调派抢险队伍支援。

  (9)市局领导小组组长视情派员进驻汀溪、莲花等水库,指导水库做好防洪调度工作。

  (10)后勤保障组全面做好水利大院防暴雨工作和后勤保障工作。

  4.4 Ⅰ级响应

  4.4.1 启动条件

  当市防指启动防暴雨Ⅰ级响应时。

  4.4.2响应行动

  (1)综合协调组及时发出启动防暴雨Ⅰ级响应通知,部署暴雨洪水防御工作,要求做好汛情监测预警、山洪灾害防御、水工程调度、水工程巡查和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并加强与市防汛办及市气象局联系,了解掌握降雨发展趋势。

  (2)市局领导小组组长坐镇指挥,必要时召开全市水利系统防暴雨(洪水)紧急会议,对防御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3)局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局领导带班,密切关注台风、暴雨发展趋势,及时监视水情、雨情,发现较大汛情或接到险情灾情报告应及时报告带班领导,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4)综合协调组安排一半以上人员上岗到位(由局运管监督处负责人通知具体人员),检查指导组和后勤保障组各安排两小组全体人员到岗到位,防洪调度组安排一小组全体人员到岗到位,密切监视水情、雨情、工情、潮情等,及时掌握水工程运行及调度情况,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防暴雨(洪水)各项准备工作。

  (5)综合协调组密切监测水雨情,及时传达贯彻省水利厅、市防指防暴雨精神和上级领导批示指示,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市防指,并将防暴雨工作情况及时滚动报送水利部、省水利厅、市委、市政府、市直机关党工委等。及时做好水利设施受灾情况统计,定期向市防指报告水库水情,根据雨情监测预报情况,及时发布山洪灾害预警信息。

  (6)防洪调度组实时掌握全市水库的蓄水情况,根据气象部门最新预报雨量,及时调整水库防洪调度意见,形成书面意见报主要领导同意后,由综合协调组视情下达水库防洪调度意见通知。督促指导各区和中型水库管理单位做好防洪调度工作。根据市防指要求,派员进驻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为市防指重大防洪及水工程调度提供技术支持。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报及时报送综合协调组。

  (7)检查指导组进一步督促检查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防暴雨(洪水)落实情况,加强各类水利(防洪)工程特别是在建水利工程的检查与督导,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当市防指发出工地停工通知时,负责落实水利系统在建工地停工事宜。当市防指发出检查通知时,派员参加全市防洪防台风检查工作。当水利部、省水利厅派工作组到我市时,及时对接工作组,做好各项工作。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送综合协调组。

  (8)出现险情时,市局领导小组组长召集相关专家研究制定应急抢险技术方案,及时向市防指报告,并请求调派抢险队伍支援。

  (9)市局领导小组组长视情派员进驻汀溪、莲花等水库,指导水库做好防洪调度工作。

  (10)后勤保障组全面做好水利大院防台风工作和后勤保障工作。

  5.响应级别调整或结束

  以市防指的调整或结束为准。

  6.灾后处置

  (1)根据受灾情况,市局领导小组及时召开市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抗灾救灾善后具体事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水毁修复,确保安全度汛。

  (2)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抢险救灾工作部署,市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决定派出工作组,赴抗灾第一线指导协调抗灾救灾工作,指导帮助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落实灾后补救措施,协助做好灾后重建工作。

  (3)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灾区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抓紧修复各类水毁工程,对部分一时难以修复的水毁工程,应采取临时加固措施,确保工程安全运行。

  (4)根据受灾情况,综合协调组汇总灾情,及时上报市防指及省水利厅,并争取国家水利部的支持。

  7.附则

  7.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水利局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

  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区域水利防洪防台风预案。

  7.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市水利局防洪防台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伟文 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

  常务副组长:周光明 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 组 长:陈  忠 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康永滨  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市河长办专职副主任

  林  明 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 勇 市水利局一级调研员

  成    员:李任生 市水利局办公室主任

  杨晓贞 市水利局规划建设与财务处负责人

  许文宗 市水利局运行管理与监督处处长

  蔡毅鸿 市水利局水资源与水土保持处处长

  林福顺 市水利局河湖管理处处长

  陈淑婷 市水利局机关党委(人事处)专职副书记

  刘廉海 市水政水保监察支队支队长

  许永鑫 市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站站长

  陈小惠 市洪水预警报中心主任

  张  青 市水资源与河务中心主任

  吴小南 汀溪水库主任

  黄志鹏 厦门水务原水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总经理

  附件2

  2021年市水利局各应急工作组人员名单

  1.综合协调组

  组长:周光明副局长

  常务副组长:陈勇

  副组长:许文宗(兼联络员)、陈小惠

  成员:陈圣春、熊华辉、周建征、赵祥、黄广慧、熊继恒、张翔、陈建华、蔡彦婷、刘天辉、巫楷、郭斌、叶添从、张鹏、李林涛、喻林峰、夏一,由局运管监督处统一安排。

  网络设备维护(苏东福)应急响应期间全程参与。

  2.防洪调度组

  组  长:康永滨副主任

  副组长:林福顺(兼联络员)、张  青

  第一小组组长:林福顺

  成员:陈鹭巡、苏清权、邱霖、方淑霞

  第二小组组长:张  青

  成员:林焕龙、马逸岚、李连伟、王飞远

  3.检查指导组

  组  长:陈忠副局长

  副组长:杨晓贞(兼联络员)、蔡毅鸿、许永鑫、刘廉海

  第一小组组长:杨晓贞

  成  员:黄聪龙、陈元梅、肖源汉、方太华

  第二小组组长:刘廉海

  成  员:刘春霖、纪国华、李阿民、张纯

  第三小组组长:蔡毅鸿

  成  员:刘洪涛、林跃翔、马建光、张炜峰

  第四小组组长:许永鑫

  成  员:洪志江、傅承娟、陈臻毅、陈松

  4.后勤保障组

  组  长:林明副局长

  副组长:李任生(兼联络员)、陈淑婷、邵泽利、杨雁斌

  第一小组组长:李任生

  成  员:徐志波、庄明龙、郭薇薇、廖镔琪、周继军

  第二小组组长:陈淑婷

  成  员:陈伯琨、王靓、林健、朱玉春、许建邦

  第三小组组长:邵泽利

  成  员:卓清哲、林一红、许志业、罗元霞、陈怡、殷献谋

  第四小组组长:杨雁斌

  成  员:邓军华、赖旻、胡美文、孙飞、吴旭东

  应急期间,车辆保障(许建国、梁幼岚、陈曦、魏俊华、王健)、食堂保障(解永清、姜月东、解永珍)相关人员参与轮值,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5.参与市防指相关保障人员

  陈小惠(兼)、李琼、熊浩天、张翔(兼)、杨晓春、周小华列入市防指加强组,与市防汛办共同做好合署办公期间防洪防台风应急响应工作。

  防洪调度组和后勤保障组按照轮值方式分别参与市防指抢险救援组和后勤保障加强组做好相关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