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M00119-08-01-2022-037 文号:   厦水许〔2022〕29号
发布机构:   厦门市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22-05-26
名称: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坂头右干渠改造工程—三南路(324国道—杏林水厂段)初步设计的批复
内容概述: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坂头右干渠改造工程—三南路(324国道—杏林水厂段)初步设计的批复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坂头右干渠改造工程—三南路(324国道—杏林水厂段)初步设计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05-26 字体大小: | |

  厦门市政水务原水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你单位(地址:厦门市集美区乐天路437号,法定代表人:黄志鹏)于2022年5月5日提出坂头右干渠改造工程—三南路(324国道—杏林水厂段)(项目代码:2204-350211-15-01-658709)初步设计文件审批许可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必要性

  为充分利用石兜水库和长泰枋洋枢纽工程的原水,保障集美、海沧片区的供水安全,与三南路给水管道同步实施降低施工难度,同意尽快建设坂头右干渠改造工程—三南路(324国道—杏林水厂段),实现杏林水厂双水源双通道原水供应,提升片区供水保障能力。

  二、工程任务和规模

  工程任务为增加杏林水厂供水第二路水源,保障杏林水厂的安全生产。具体为新建DN2000原水管道,将石兜水库水引至杏林水厂,工程近期规模为30万吨/天,远期规模为42万吨/天,最大供水规模50万吨/天。

  坂头右干渠改造工程—三南路(324国道—杏林水厂段)为坂头右干渠改造工程其中一段,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原水输水管道5.59公里,沿线顶管穿路9处,跨河道1处。配套建设检修井8个、排气阀14个、排水(泥)阀12个、压力监测点4处等。

  三、工程等别和标准

  同意工程等别为Ⅲ等,工程沿线输水管道及穿越河流等交叉建筑物等永久建筑物级别为3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

  同意工程沿线输水管道及穿越河流等交叉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为3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由于苎溪河道规划防洪标准为50年,跨苎溪交叉建筑物洪水标准按照50年一遇设计。

  四、工程布置及主要建筑物

  同意工程总体布置。坂头右干渠改造工程是从石兜供水管G324国道分流口接入,工程终点为杏林水厂,工程输水线路全长11.50公里;其中,坂头桥至灌口北路交汇口之间的管道长度5.91公里(该段拟结合国道324扩建工程同步施工),不在本次批复范围内。本次坂头右干渠改造工程—三南路(324国道—杏林水厂段)设计输水管道总长度为5.59公里,包括2段:第一段(管道A段)为坂头桥取水口段,长度0.275公里;第二段(管道B段)为灌口北路与国道324交汇口至杏林水厂段管道,长度5.31公里。管道敷设方式为明挖埋管和顶管,管材为钢管和涂塑承插钢管。

  五、机电及金属结构

  基本同意工程的供电和金属结构设计。

  六、施工组织设计

  基本同意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内容,施工总工期为24个月。跨越苎溪施工导流采用河床一次断流,上下游围堰挡水,埋设钢管导流的方式,施工导流设计标准为5年一遇洪水重现期标准。

  七、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等

  原则同意工程征地与拆迁、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消防、节能、节水等方面设计,实施中应抓好落实。

  八、工程管理设计

  原则同意工程管理设计,补充明确输水管线的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划定河道水系生态蓝线保护范围。

  九、设计概算

  工程总投资概算为25480.18万元(待审核),建设资金由建设单位自筹。

  十、有关要求

  建设单位应严格控制工程建设规模、投资和工期,抓紧做好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工程开工前电话告知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部门相关工程开工准备信息,监督部门主动到工程现场办理监督手续(联系人:傅承娟,联系电话:5766833,13860451993)。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市水利局。

  (联系人:杨晓贞  电话:7703922)

  厦门市水利局

  2022年5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