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M00119-09-09-2022-025 | 文号: | 厦水许〔2022〕19号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22-04-18 |
名称: |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东山水库2022年度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的批复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东山水库2022年度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的批复 |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东山水库2022年度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的批复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莲前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859号,法定代表人:翁清炎)于2022年4月14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东山水库2022年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审批的申请。经审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14条、《福建省防洪条例》第34、35条,决定准予许可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编制的2022年东山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请按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汛期(4月15日至10月31日为汛期,其中7、8、9月为主汛期)洪水科学调度和水库大坝安全。
二、2016年6月东山水库经安全鉴定,综合评价为二类坝。水库正常蓄水位118.30米,汛期采用自由溢流的泄洪方式,同意2022年东山水库汛限水位与溢洪道堰顶高程相同,为116.20米。
三、汛期要加强巡查与值守,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全面掌握流域水雨情和水库运行情况,加强各类监测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上报思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四、水库溢洪道、放水涵洞要保持畅通,汛期不得超过汛限水位运行。若出现特大洪水,可能对下游防洪或对大坝安全造成影响时,应提前报请思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进行洪水调度决策。
五、你单位应保持通讯畅通,做好值守及应急预案的落实执行,检查抢险物资储备情况,加强值守人员培训工作,确保水库安全度汛。
(联系人:殷业公 电话:0592-7703925)
厦门市水利局
2022年4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