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M00119-08-01-2021-039 | 文号: | 厦水审〔2021〕4号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21-07-06 |
名称: |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竹坝水库管理房周边场地裸露地水土保持工程竣工验收的审查意见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竹坝水库管理房周边场地裸露地水土保持工程竣工验收的审查意见 |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竹坝水库管理房周边场地裸露地水土保持工程竣工验收的审查意见
厦水审〔2021〕4号
厦门市汀溪水库:
我局于2021年6月1日收到你单位(地址:厦门市同安区汀溪镇汀溪街778号;法定代表人:吴小南)提出的竹坝水库管理房周边场地裸露地水土保持工程(项目中央代码:2105-350200-15-05-510368)竣工验收审查的申请。经核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第10条,审查意见如下:
一、2021年6月18日,厦门市水利局主持召开竹坝水库管理房周边场地裸露地水土保持工程竣工验收会议。会议成立了竣工验收委员会。验收委员会及其他与会人员经现场勘察和讨论后认为,竹坝水库管理房周边场地裸露地水土保持工程已按批准及变更后的设计内容完成了项目建设,验收资料齐全,工程质量合格。竣工验收委员会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审查。
二、工程办理移交手续后,竹坝水库管理所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切实加强后期的养护工作,并做好水土保持工作,确保工程发挥效益。
厦门市水利局
2021年7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