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M00119-08-01-2021-001 | 文号: | 厦水审〔2021〕1号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21-01-08 |
名称: |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同安区茂林溪下游段溪流整治工程验收的审查意见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同安区茂林溪下游段溪流整治工程验收的审查意见 |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同安区茂林溪下游段溪流整治工程验收的审查意见
厦门市汀溪水库:
我局于2020年12月14日收到你单位(地址:厦门市同安区汀溪镇汀溪街778号;法定代表人:吴小南)提出的同安区茂林溪下游段溪流整治工程(项目中央代码:2020-350200-76-01-003401)竣工验收申请,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第10条,审查意见如下:
一、2020年12月22日,厦门市水利局主持召开同安区茂林溪下游段溪流整治工程竣工验收会议。会议成立了竣工验收委员会,验收委员会及其他与会人员经现场勘察和讨论后认为,同安区茂林溪下游段溪流整治工程已按批准及变更后的设计内容完成了项目建设,验收资料齐全,工程质量合格。竣工验收委员会同意同安区茂林溪下游段溪流整治工程项目通过竣工验收。
二、建议项目运行管理人员要加强日常管护工作,确保工程保持良好工作状态,发挥应有的工程效益。
三、工程竣工验收后,档案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整编归档,做好档案的安全保管与利用,确保档案材料不损毁、不丢失。
四、工程竣工验收后,你单位要尽快办理项目资产及工程档案移交手续。
附件:同安区茂林溪下游段溪流整治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厦门市水利局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