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M00119-08-01-2020-068 文号:   厦水许202040号
发布机构:   厦门市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20-11-20
名称:  北溪引水主干渠改造工程(马銮湾新城段)建设方案及防洪影响评价审查
内容概述:  北溪引水主干渠改造工程(马銮湾新城段)建设方案及防洪影响评价审查
北溪引水主干渠改造工程(马銮湾新城段)建设方案及防洪影响评价审查
发布时间:2020-11-20 字体大小: | |

  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157号水务大厦18楼;法人代表:李清华)

  你单位于2020年10月16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北溪引水主干渠改造工程(马銮湾新城段)(项目中央代码:2019-350205-78-01-603805)建设方案及防洪影响评价审查行政许可的申请。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第三十三、三十五条;《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五、十二条;《厦门市水系生态蓝线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并作出如下决定:

  一、原则同意北溪引水主干渠改造工程(马銮湾新城段)涉河项目建设方案。

  (一)过芸溪:倒虹吸对应中点河道桩号(规划)2+000;倒虹吸走向和河道走向平面交角44°;河底高程1.30M、倒虹吸涵顶高程0.10M、倒虹吸与河道竖向关系为位于河底以下。

  (二)后埔溪:倒虹吸对应中点河道桩号(规划)0+700;倒虹吸走向和河道走向平面交角71°;河底高程0.50M、倒虹吸涵顶高程-0.70M、倒虹吸与河道竖向关系为位于河底以下。

  (三)贞岱溪:倒虹吸走向和河道走向平面交角65°;河底高程0.00M、倒虹吸涵顶高程-1.20M、倒虹吸与河道竖向关系为位于河底以下。

  (四)深青溪:倒虹吸对应中点河道桩号(规划)1+294;倒虹吸走向和河道走向平面交角47°;河底高程1.10M、倒虹吸涵顶高程-0.10M、倒虹吸与河道竖向关系为位于河底以下。

  二、同意本项目所采用的防洪影响评价标准为:河道防洪标准采用50 年一遇、城市排涝标准采用有效应对50年一遇暴雨、施工导流标准采用10年一遇。

  三、主干渠自西向东穿越过芸溪、后埔溪、贞贷溪、深青溪四条河流,原则同意工程采用全段围堰法+明渠导流方式,围堰标准与导流方式以《北溪引水主干渠改造工程(马銮湾城段)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为准。各溪流段倒虹吸施工要求在非汛期内完成,倒虹吸工程应结合批复的河道规划进行布置,以不影响规划河道岸线布置为前提。

  四、补救措施施工质量应严格按照设计单位的设计标准及相关规范指标,同时补救措施要按照“四同步”要求实施。

  五、你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制定相关的度汛方案和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并主动沟通项目主管部门,确保本工程涉及河段防洪防潮安全、防汛道路畅通和生态蓝线不受侵占。同时做好工程施工范围内所有管线、涵闸管理方对接工作,确保第三者合法水事权益。

  六、工程施工期间,你单位应做好水土保持、废水处理、污水达标排放等工作,及时覆土、平整、复绿临时堆放场所,严格按设计规格购苗,跟踪监督护坡、堤顶绿植栽种过程,确保成活率及并确保河道水质安全。

  七、工程开工之前,你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方案,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开工告知。工程施工期间,你单位应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设立公示牌,载明工程名称、施工及监理单位、开工及计划竣工时间、举报电话等内容,并承担占用岸线范围堤段、河段防汛任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服从水工程管理单位调度。

  八、工程竣工后,你单位应邀请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河、堤、护岸移交河道管理单位。河、堤、护岸移交未完成,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九、本许可文书有效期限为两年,超过期限自动失效。工程位置、规模、设计等内容若发生重大变化,须按规定报本行政机关批准后方可施行。

  厦门市水利局

  2020年11月17日

  (联系人:翁晓榕;联系电话:0592-7703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