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M00119-08-01-2020-042 | 文号: | 厦水保登﹝2020﹞17号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20-06-04 |
名称: |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产业人才子弟学校(高林校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登记表的备案意见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产业人才子弟学校(高林校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登记表的备案意见 |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产业人才子弟学校(高林校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登记表的备案意见
厦门国贸教育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6号北塔20层南侧01单元,法定代表人:陈金铭)
你单位于2020年6月2日提出产业人才子弟学校(高林校区)(项目中央代码:2019-350206-83-03-60326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登记表备案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25条,《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14条,《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第19、24条,《厦门市水利局关于简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意见》(厦水利〔2016〕81号)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登记表的备案申请。备案主要内容为:永久用地面积60008.99平方米;临时用地面积0平方米;弃土弃渣量127200立方米;该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登记表填报内容、告知事项、承诺意见抓好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经本行政机关批准后方可建设。
你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前告知本行政机关(联系电话:0592-5766887),积极配合事中事后监管。
厦门市水利局
2020年6月2日
(联系人:殷业公 0592-7703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