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M00119-08-01-2020-037 文号:   厦水许﹝2020﹞22号
发布机构:   厦门市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20-05-15
名称:  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详勘补勘海堤、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审查行政许可决定书
内容概述:  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详勘补勘海堤、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审查行政许可决定书
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详勘补勘海堤、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审查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0-05-15 字体大小: | |

  厦门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1236-1238号;法人代表:王文格)

  你单位于2020年4月29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详勘补勘(项目中央代码:2019-350211-48-01-006432)海堤、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审查行政许可的申请,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八条;《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福建省防洪条例》第二十二条;《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三十五条的规定,准予许可并作出如下决定:

  一、原则同意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九天湖大桥西南侧水域及杏林湾大桥西南侧水域详勘补勘涉河有关活动方案。补勘活动于九天湖大桥西南侧水域及杏林湾大桥西南侧水域,采用6米×10米浮排作为施工平台进行钻探施工,钻探设备型号为XY-100 型钻机。

  二、施工方案

  九天湖大桥西南侧水域计划安排2台设备同时作业,正常作业每天完成钻孔2个,该区域共布置钻孔55 个。杏林湾大桥西南侧水域计划安排6 台设备同时作业,正常作业每天完成钻孔6 个,该区域共布置钻孔330 个。各钻孔具体坐标点为详见《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详勘补勘有关活动涉河方案评价报告(报批稿)》(以下简称评价报告)P45~49。

  三、补救措施

  水域内钻探结束后采用粗砂进行回填,具体回填高程详见《评价报告》P45~49。

  四、你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涉水审批内容施工,堤防保护范围内不得设置钻孔,具体控制点坐标详见《评价报告》P43~44。同时,做好补勘施工范围内所有管线、涵闸管理方对接工作,确保第三者合法水事权益。

  五、你单位应做好工程度汛预案编制、落实工作,密切关注气象变化,全市发布防台风4级、防暴雨3级应急响应时,需立即撤离人员、拆除施工设备,恢复库区原有防洪功能。

  六、补勘施工期间,你单位应做好水土保持、废水处理、污水达标排放等工作,及时覆土、平整、复绿临时堆放场所,确保河道水质安全。

  七、补勘施工之前,你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方案,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开工告知。工程施工期间,你单位应在补勘施工现场设立公示牌,载明工程名称、勘测单位、开工及计划竣工时间、举报电话等内容,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服从水工程管理单位调度。

  八、补勘施工竣工后,你单位应邀请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河、堤、护岸移交河道管理单位。

  九、本许可文书有效期限为两年,超过期限自动失效。工程位置、规模、设计等内容若发生重大变化,须按规定报本行政机关批准后方可施行。

  联系人:刘天辉;联系电话:0592-7703886

  厦门市水利局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