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M00119-08-01-2020-016 | 文号: | 厦水许〔2020〕7号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20-04-01 |
名称: |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汀溪水库2020年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审批行政许可决定书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汀溪水库2020年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审批行政许可决定书 |
厦门市汀溪水库:(地址:厦门市同安区汀溪镇汀溪街778号,法定代表人:陈金和)
你单位于2020年3月17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2020年汀溪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审批的申请,经审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14条、《福建省防洪条例》34条、35条,决定准予许可并作出如下决定: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编制的2020年汀溪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请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汛期(4月15日—10月31日)洪水科学调度和水库大坝安全。
二、汀溪水库正常蓄水位70.66米,大坝安全鉴定为三类坝,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现正开展除险加固二期旧涵洞封堵工程建设工作。工程验收前水库汛限水位为70.16米,相应库容3678万立方米。工程验收后水库汛限水位为70.66米,相应库容3797万立方米。同时,为确保下一年度城市供水,10月1日后汛限水位调整为70.66米。
三、你单位应当做好旧涵洞封堵等在建除险加固项目施工度汛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当遭遇暴雨洪水时,加强与莲花水库的联合防洪调度,提前预泄,减轻下游地区防洪压力。
四、汛期要加强巡查与值守,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全面掌握流域水雨情和水库运行情况,加强水雨情监测设施的管理与维护,认真观测大坝和输水涵洞渗流量变化,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五、当遭遇20年一遇以下洪水时,在保证下游河道防洪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科学调度,即水库泄水与区间来水之和不超过下游河道的安全泄量;当遭遇20年一遇以上洪水时,在保证大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科学调度,尽量减轻下游河道的防洪压力。
六、水库溢洪道、放水涵洞等保持畅通,汛期不得超过汛限水位运行。若水库出现特大洪水,可能对下游的防洪、上游淹没或对大坝安全造成影响时,应及时上报。
七、本许可文书有效期限为一年。
厦门市水利局
2020年3月31日
(联系人:殷业公 0592-7703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