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M00119-08-01-2020-006 | 文号: | 厦水保登﹝2020﹞4号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20-02-26 |
名称: |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滨海西大道(集美大道-新324国道段)提升改造工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滨海西大道(集美大道-新324国道段)提升改造工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登记表的备案意见
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281号,法定代表人:王巨创)
你单位于2020年2月26日提出滨海西大道(集美大道-新324国道段)提升改造工程(项目中央代码:2018-350212-78-01-00464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登记表备案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2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14条,《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第19、24条,《厦门市水利局关于简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意见》(厦水利〔2016〕81号)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登记表的备案申请。备案主要内容为:永久用地面积972960.863平方米;临时用地面积25167.309平方米;弃土弃渣量324053立方米;水土保持补偿费99.8129万元。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登记表填报内容、告知事项、承诺意见抓好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经本行政机关批准后方可建设。
你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前告知本行政机关(联系电话:0592-5766867)并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积极配合事中事后监管。
(联系人:殷业公 7703925)
厦门市水利局
202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