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M00119-08-01-2019-102 文号:   厦水保登﹝2019﹞50号
发布机构:   厦门市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19-11-06
名称: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厦门市音乐学校艺术教学及配套用房项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登记表的备...
内容概述:  关于厦门市音乐学校艺术教学及配套用房项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登记表的备案意见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厦门市音乐学校艺术教学及配套用房项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登记表的备案意见
发布时间:2019-11-06 字体大小: | |

厦门市土地开发总公司:(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同益路9号地产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旭东)

  你单位于2019年11月6日提出厦门市音乐学校艺术教学及配套用房项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登记表备案的申请(项目中央代码:2018-350206-82-01-00013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25条,《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14条,《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第19、24条,《厦门市水利局关于简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意见》(厦水利〔2016〕81号)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登记表的备案申请。备案主要内容为:永久用地面积5847.87平方米;临时用地面积400平方米;弃土弃渣量38137立方米;该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登记表填报内容、告知事项、承诺意见抓好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经本行政机关批准后方可建设。

  你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前告知本行政机关(联系电话:0592-5766867),积极配合事中事后监管。

  (联系人:殷业公  0592-7703925)     

  厦门市水利局

  201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