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M00119-08-02-2019-002 文号:   厦水利函〔2019〕36号
发布机构:   厦门市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19-07-12
名称: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同翔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翔安片区市头起步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行业指导意见的函
内容概述:  关于同翔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翔安片区市头起步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行业指导意见的函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同翔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翔安片区市头起步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行业指导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19-07-12 字体大小: | |

厦门市同安翔安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开发建设指挥部:

  贵指挥部《关于报请审查同翔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翔安片区市头起步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的函》收悉,我局组织有关单位、专家对《同翔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翔安片区市头起步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进行审查。编制单位根据评审会意见对评估报告进行修改和完善,提交区域评估报告(报批稿)。经研究,我局同意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报批稿),现提出如下行业指导意见:

  一、区域概况

  (一)规划单元总用地面积约276hm²,包含1-4期用地和片区路网。截止2019年06月,片区内子项目统计共有43项,其中已竣工3项,在建10项,待建30项。

  (二)根据项目用地性质将主体工程区进行分类,主要分为市政道路工程区、居住及商业服务设施用地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区及公用设施用地区(含输变电)、工业及物流仓储用地区、绿地与广场用地区、其他建设用地等;施工临时设施布设包括施工生产生活区、土石方中转场区、临时表土堆场区、淤泥晾干场区。

  (三)区域评估报告主要采用典型案例分析和指标法进行水土保持措施工程量计算,具体工程量以后期单体子项目实际工程量为准。

  二、指导意见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276 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渣土防护率96%,土壤流失控制比1.0,表土保护率87%,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4%。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7]286号),同意该区域水土保持补偿费暂列109.63万元。

  (六)区域整体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由区域管理单位承担,区域管理单位应督促区域内单体子项目业主履行水土保持责任。

  (七)区域内单体子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项目开工前应向辖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承担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和水土保持补偿费缴交。

  三、保障措施

  (一)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有关资金,确保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到位。

  (二)加强建设过程的监督与管理,各类施工活动应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同步实施水土保持措施。科学安排工期,土石方开挖宜避开雨天,临时堆弃土要先拦后弃,堆放高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三)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完善水土保持监测记录报告工作,发现水土流失隐患的,应及时采取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四)定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接受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督和检查。

  特此函复。

  厦门市水利局

  2019年7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规划委、市发改委、厦门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市水政水保监察支队、翔安区水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