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M00119-08-01-2019-074 | 文号: | 厦水保登﹝2019﹞32号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19-07-04 |
名称: |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航空工业区7#路支路市政工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登记表的备案意见 | ||
内容概述: | 关于航空工业区7#路支路市政工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登记表的备案意见 |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航空工业区7#路支路市政工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登记表的备案意见
厦门航空工业有限公司:(地址: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南五路218号三楼西侧, 法定代表人:张振斌)
你单位于2019年7月4日提出航空工业区7#路支路市政工程生产建设项目(项目中央代码:2016-350200-48-01-001590)水土保持方案登记表备案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25条,《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14条,《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第19、24条,《厦门市水利局关于简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意见》(厦水利〔2016〕81号)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登记表的备案申请。备案主要内容为:永久用地面积2830.167平方米;弃土弃渣量4983.61立方米;水土保持补偿费0.4984万元。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登记表填报内容、告知事项、承诺意见抓好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经本行政机关批准后方可建设。
你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前告知本行政机关(联系电话:0592-5766867)并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积极配合事中事后监管。
(联系人:殷业公 0592-7703925)
厦门市水利局
2019年7月4日